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江苏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0516-*
传真:0516-*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江苏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云 (略) 6号实验楼A栋5层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华瑞鑫 (略) |
受理日期 | 2024年5月11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目概况 | 江苏 (略) 拟投资*元租赁淮海绿色生态检验认证产业园内A栋实验楼5层,从事检验检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包括: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噪声、室内空气、公共场所卫生和工作场所等检测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在试剂配置、预处理、检测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废气。其中无机废气包括HCl废气、硫酸雾废气、氨气、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废气;有机废气包括*醇、四氯*烯、*酮等,各种有机化学品使用量很少。项目产生的无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再“碱洗喷淋塔”处理后再经24 m高排气筒排放的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限值要求,本项目无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实验室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于楼顶(H=24m)达标排放(DA002)。在采取上述废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实验室清洁用水、喷淋塔用水、实验仪器清洗用水及检验用水。废水由实验(酸、碱)中和池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 (略) 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环境,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使用的实验仪器属于小型实验设备,功率较小,噪声特性为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污染源来自废气处理装置配套风机及通风橱。采取合理布局、设备选型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噪声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无毒无害试剂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沾染危险物质的实验耗材、废包装材料、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实验废液和废弃样品。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按照规范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减小对环境的污染。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江苏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0516-*
传真:0516-*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江苏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云 (略) 6号实验楼A栋5层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华瑞鑫 (略) |
受理日期 | 2024年5月11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目概况 | 江苏 (略) 拟投资*元租赁淮海绿色生态检验认证产业园内A栋实验楼5层,从事检验检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包括: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噪声、室内空气、公共场所卫生和工作场所等检测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在试剂配置、预处理、检测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废气。其中无机废气包括HCl废气、硫酸雾废气、氨气、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废气;有机废气包括*醇、四氯*烯、*酮等,各种有机化学品使用量很少。项目产生的无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再“碱洗喷淋塔”处理后再经24 m高排气筒排放的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限值要求,本项目无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实验室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于楼顶(H=24m)达标排放(DA002)。在采取上述废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实验室清洁用水、喷淋塔用水、实验仪器清洗用水及检验用水。废水由实验(酸、碱)中和池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 (略) 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环境,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使用的实验仪器属于小型实验设备,功率较小,噪声特性为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污染源来自废气处理装置配套风机及通风橱。采取合理布局、设备选型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噪声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无毒无害试剂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沾染危险物质的实验耗材、废包装材料、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实验废液和废弃样品。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按照规范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减小对环境的污染。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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