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基业冷轧钢板有限公司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甲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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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高明基业冷轧钢板有限公司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甲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192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基业冷轧钢板有限公司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甲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 (略) 申请对其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 (略)

  二、项目名称: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501号(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方案

   (略) 高明 (略) 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面积*.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平方米,计容面积*.85平方米,基底面积*.28平方米,容积率1.25,建筑密度62.02%,绿地率10.58%,配套停车位360个。

  单体方案

  该项目共报建建筑单体2个:*类仓库;事故应急池。

  *类仓库,1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基底面积300平方米;

  事故应急池,地下1层,建筑面积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基底面积100平方米;

  经审核, (略) 高明 (略) 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21日(十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高明区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杨 (略) 1号 杨和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杨和管理所收)”,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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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明告〔2024〕192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基业冷轧钢板有限公司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甲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 (略) 申请对其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 (略)

  二、项目名称: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501号(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方案

   (略) 高明 (略) 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面积*.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平方米,计容面积*.85平方米,基底面积*.28平方米,容积率1.25,建筑密度62.02%,绿地率10.58%,配套停车位360个。

  单体方案

  该项目共报建建筑单体2个:*类仓库;事故应急池。

  *类仓库,1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基底面积300平方米;

  事故应急池,地下1层,建筑面积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基底面积100平方米;

  经审核, (略) 高明 (略) 高明基业三号厂房*类仓库和地下事故水池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21日(十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高明区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杨 (略) 1号 杨和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杨和管理所收)”,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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