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2024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2024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泾阳县中心街189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陕西鑫卡乐芙环保材料有限公环保型静电材料生产项目 | (略) 泾阳县中张镇临空科技制造产业园A2幢04号厂房 | 陕西鑫卡 (略) | 西安 (略) | 企业购买泾阳临空科技智造产业园已建成厂房,建设生产车间1个,包括挤出区、研磨区、混料区,年产环保型静电粉末400吨。备案确认书中其他建设内容,后期建设时应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 报告表全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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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泾阳县中心街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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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鑫卡乐芙环保材料有限公环保型静电材料生产项目 | (略) 泾阳县中张镇临空科技制造产业园A2幢04号厂房 | 陕西鑫卡 (略) | 西安 (略) | 企业购买泾阳临空科技智造产业园已建成厂房,建设生产车间1个,包括挤出区、研磨区、混料区,年产环保型静电粉末400吨。备案确认书中其他建设内容,后期建设时应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 报告表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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