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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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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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09 10:57: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略) 8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1.2GW拉晶(一期)和配套坩埚大热场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以东、南海大道以南曲靖 (略) 拉晶车间内

建设单位

曲靖 (略)

环评文件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1.2GW拉晶(一期)和配套坩埚大热场升级改造(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以东、南海大道以南曲靖 (略) 拉晶车间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度40分25.46秒,北纬:25度27分57.03秒,在现有厂房、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大热场升级改造及在设备增加副室高度,匹配更高、更大的石英坩埚,扩大容量,从而增加单晶硅料投料量,增加单晶硅棒直径及长度,提升单晶硅棒产量达177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本次改建主要为拉晶车间生产线现有的192台单晶炉的32吋单晶炉热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调试,不进行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期主要是设备改造调试等,施工期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噪声、机械设备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硅料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气、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拉晶工段产生的粉尘、机加工磨倒过程产生的粉尘、氩气回收装置逸散氩气等。水环境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站废水、硅料清洗废水、含酸废气处理塔酸雾洗涤废水、机加工废水。声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截断机、开方机、磨倒机、滚磨机及水泵等运行过程,噪声源强在55-95dB(A)。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单晶硅生产线截断头尾料、边角料、不合格硅棒、废埚底料;废石英坩埚、废金刚线、废磨轮、废砂轮、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包装物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改建工程主要在拉晶车间内部进行。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无施工废水产生及排放。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区食宿,不产生食宿废水。施工人员使用项目区已建的卫生间,依托公司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

声环境保护措施:设备的改造是在垃圾车间内进行,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经过声环境敏感点及进入场地时,要限速、禁鸣。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钢材及设备包装等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废钢材等具有回收价值的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2)运营期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经一套UV光解+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拉晶车间的硅料酸洗产生的NOX、HF、HCL经一套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9m(DA003)排气筒排放;不合格产品、截断头尾料、开方边角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9m排气筒(DA004)排放;拉晶车间停炉、拆炉后需对石墨热场进行清扫,清理炉体时产生含尘废气通过3套布袋除尘器集中收集处理后分别经3根18m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磨倒工序产生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9m排气筒(DA008)排放;炉体内充装氩气作为保护气,有少量无组织逸散氩气,为惰性气体,无毒无害,对外环境影响小;氩气回收系统拉晶过程使用的氩气进行回收,减少了排入大气环境中的氩气。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统一进入化粪池处理,与机加工废水排入原项目含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硅料清洗废水、含酸废气处理塔酸雾洗涤废水与坩埚车间的生产废水(石英坩埚切割废水、石英坩埚水磨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吸收塔废水)进入原项目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最终统一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部分回用废水经深度处理后项目区其它生产工艺,剩余部分经 (略) 排入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A标准要求(氟化物≤2mg/L)。

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减慢行驶、减少鸣笛等。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单晶硅生产线截断头尾料、边角料、不合格硅棒、废埚底料暂存在原料仓库内,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石英坩埚、废磨轮砂轮、废金刚线、废保温材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在曲靖 (略) 的固废仓库内,分别外售给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开方硅泥经压滤、脱水处 (略) 进行回收利用;含硅污泥、含氟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委托集中收集外售给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及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曲靖银发危险废物 (略) 清运处置;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曲靖银发危险废物 (略) 清运处置;要求对废弃活性氧化铝进行浸出毒性及腐蚀性的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对废弃活性氧化铝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1、建设单位承诺,在未完成审批前不开工建设。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09 10:57: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略) 8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1.2GW拉晶(一期)和配套坩埚大热场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以东、南海大道以南曲靖 (略) 拉晶车间内

建设单位

曲靖 (略)

环评文件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1.2GW拉晶(一期)和配套坩埚大热场升级改造(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以东、南海大道以南曲靖 (略) 拉晶车间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度40分25.46秒,北纬:25度27分57.03秒,在现有厂房、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大热场升级改造及在设备增加副室高度,匹配更高、更大的石英坩埚,扩大容量,从而增加单晶硅料投料量,增加单晶硅棒直径及长度,提升单晶硅棒产量达177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本次改建主要为拉晶车间生产线现有的192台单晶炉的32吋单晶炉热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调试,不进行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期主要是设备改造调试等,施工期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噪声、机械设备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硅料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气、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拉晶工段产生的粉尘、机加工磨倒过程产生的粉尘、氩气回收装置逸散氩气等。水环境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站废水、硅料清洗废水、含酸废气处理塔酸雾洗涤废水、机加工废水。声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截断机、开方机、磨倒机、滚磨机及水泵等运行过程,噪声源强在55-95dB(A)。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单晶硅生产线截断头尾料、边角料、不合格硅棒、废埚底料;废石英坩埚、废金刚线、废磨轮、废砂轮、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包装物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改建工程主要在拉晶车间内部进行。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无施工废水产生及排放。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区食宿,不产生食宿废水。施工人员使用项目区已建的卫生间,依托公司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

声环境保护措施:设备的改造是在垃圾车间内进行,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经过声环境敏感点及进入场地时,要限速、禁鸣。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钢材及设备包装等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废钢材等具有回收价值的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2)运营期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经一套UV光解+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拉晶车间的硅料酸洗产生的NOX、HF、HCL经一套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9m(DA003)排气筒排放;不合格产品、截断头尾料、开方边角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9m排气筒(DA004)排放;拉晶车间停炉、拆炉后需对石墨热场进行清扫,清理炉体时产生含尘废气通过3套布袋除尘器集中收集处理后分别经3根18m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磨倒工序产生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9m排气筒(DA008)排放;炉体内充装氩气作为保护气,有少量无组织逸散氩气,为惰性气体,无毒无害,对外环境影响小;氩气回收系统拉晶过程使用的氩气进行回收,减少了排入大气环境中的氩气。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统一进入化粪池处理,与机加工废水排入原项目含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硅料清洗废水、含酸废气处理塔酸雾洗涤废水与坩埚车间的生产废水(石英坩埚切割废水、石英坩埚水磨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吸收塔废水)进入原项目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最终统一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部分回用废水经深度处理后项目区其它生产工艺,剩余部分经 (略) 排入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A标准要求(氟化物≤2mg/L)。

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减慢行驶、减少鸣笛等。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单晶硅生产线截断头尾料、边角料、不合格硅棒、废埚底料暂存在原料仓库内,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石英坩埚、废磨轮砂轮、废金刚线、废保温材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在曲靖 (略) 的固废仓库内,分别外售给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开方硅泥经压滤、脱水处 (略) 进行回收利用;含硅污泥、含氟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委托集中收集外售给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及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曲靖银发危险废物 (略) 清运处置;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曲靖银发危险废物 (略) 清运处置;要求对废弃活性氧化铝进行浸出毒性及腐蚀性的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对废弃活性氧化铝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1、建设单位承诺,在未完成审批前不开工建设。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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