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欧肯包装有限公司酒类包装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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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欧肯包装有限公司酒类包装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 (略) 酒类包装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酒类包装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该项目报批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 (略) (略) 贾家庄镇前庄化村建设酒类包装制品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加工车间,办公及生活用房,原料库、成品库,厂区内硬化、绿化,购置生产设备及安全、环保、消防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酒类包装制品4000万个。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1%。该项目为未批先建,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于2023年8月4日出具了“关于 (略) 酒类包装制品厂房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免予处罚的说明”。

二、该项目于2022年7月2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207-*-89-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注塑边角料粉碎机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注塑机需放置在密闭工作间内,各注塑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喷漆、烘干工序应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的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废塑料盖、烫金纸在场内废料堆存区暂存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内分类暂存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厂区内设置的密闭垃圾箱临时收集,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应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正常运转。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前庄化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落实各防渗分区的建设及维护,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即:颗粒物0.87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1.5763吨/年。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报告表》。

七、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运营期的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 (略) 酒类包装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酒类包装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该项目报批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 (略) (略) 贾家庄镇前庄化村建设酒类包装制品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加工车间,办公及生活用房,原料库、成品库,厂区内硬化、绿化,购置生产设备及安全、环保、消防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酒类包装制品4000万个。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1%。该项目为未批先建,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于2023年8月4日出具了“关于 (略) 酒类包装制品厂房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免予处罚的说明”。

二、该项目于2022年7月2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207-*-89-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注塑边角料粉碎机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注塑机需放置在密闭工作间内,各注塑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喷漆、烘干工序应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的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废塑料盖、烫金纸在场内废料堆存区暂存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内分类暂存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厂区内设置的密闭垃圾箱临时收集,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应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正常运转。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前庄化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落实各防渗分区的建设及维护,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即:颗粒物0.87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1.5763吨/年。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报告表》。

七、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运营期的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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