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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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套家具项目 | (略) 东段乡石家堡村 | (略) (略)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拟投资*元,新建年产*套家具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4F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平方米,4F办公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拌料机、自动上料机、自动上料系统、注塑机、粉碎机、冷却塔、切割机、折弯机、冲压机、打孔机、二氧焊机、抛丸机等设备共计71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家具*套(年产塑料家具*套、金属家具*套)。 | (1)废气: ①拌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③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④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修剪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拌料、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粉碎工序产生的粉碎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焊接工序集中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焊烟除尘灰,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2 | 河北昌禹 (略) 扩建年产*万平方米瓦楞纸板项目 | (略) 胜芳镇红旗 (略) 南侧163号 | 河北昌禹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年产瓦楞纸板*万平方米,在现有厂房内扩建,不新增占地。拆除原有瓦楞纸板生产线1条,购置高速瓦楞纸板生产线1条。 | (1)废气: ①燃气锅炉烟气:项目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锅炉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燃气锅炉限值。 ②粉碎、打包工序产生粉尘 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到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生产废水:其中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设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混合工序,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 基础减振、隔声厂房,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北、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下脚料、破碎打包后外售;不合格品,破碎打包后外售;废淀粉包装袋,废硼砂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粉碎、打包工序旋风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 危险废物: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片碱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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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套家具项目 | (略) 东段乡石家堡村 | (略) (略)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拟投资*元,新建年产*套家具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4F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平方米,4F办公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拌料机、自动上料机、自动上料系统、注塑机、粉碎机、冷却塔、切割机、折弯机、冲压机、打孔机、二氧焊机、抛丸机等设备共计71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家具*套(年产塑料家具*套、金属家具*套)。 | (1)废气: ①拌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③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④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修剪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拌料、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粉碎工序产生的粉碎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焊接工序集中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焊烟除尘灰,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2 | 河北昌禹 (略) 扩建年产*万平方米瓦楞纸板项目 | (略) 胜芳镇红旗 (略) 南侧163号 | 河北昌禹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年产瓦楞纸板*万平方米,在现有厂房内扩建,不新增占地。拆除原有瓦楞纸板生产线1条,购置高速瓦楞纸板生产线1条。 | (1)废气: ①燃气锅炉烟气:项目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锅炉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燃气锅炉限值。 ②粉碎、打包工序产生粉尘 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到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生产废水:其中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设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混合工序,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 基础减振、隔声厂房,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北、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下脚料、破碎打包后外售;不合格品,破碎打包后外售;废淀粉包装袋,废硼砂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粉碎、打包工序旋风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 危险废物: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片碱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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