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入选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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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入选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临泉县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进入社会公示阶段。
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单位:临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电话:*;受理地址:临泉县光明南路399号;受理邮箱:*qq@.com

附件:临泉县第九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表

临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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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临泉县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进入社会公示阶段。
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单位:临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电话:*;受理地址:临泉县光明南路399号;受理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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