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6日—5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6日—5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5月11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26.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拜泉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59号 | 2024年5月8日 |
附件:齐环行审〔2024〕59号关于拜泉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5月11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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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拜泉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59号 | 2024年5月8日 |
附件:齐环行审〔2024〕59号关于拜泉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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