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路北侧和平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南苑路北侧和平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地块名称: (略) (略) 东侧地块;
占地面积:*.00m2(16.3605亩);
地理位置: (略) (略) 汇 (略) 北、 (略) 东侧;
委托单位: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 (略)
未来规划: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查地块后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21)、零售商业用地(B11),其中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商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从严评价,本次调查均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前期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进行分析。
(1)项目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田、居民住宅及工业企业用地。其中2000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2000年~2015地块内主要为启东启润 (略) 、启东 (略) ;2015年~2021年,地块内主要为启东 (略) ;2021年~至今,地块内构筑物被拆除,闲置为空地,存在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地块内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镍及其化合物、石油烃(C10-C40)。
(2)地块外500m范围内存在多家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主要考虑 (略) 、 (略) 汇通螺丝厂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苯、二*苯、*酸*酯、*醇、*酸*酯、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综上,地块内历史上和地块周边存在多家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存在潜在污染风险,为进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在第一阶段环境调查(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识别出明显特征污染因子为*苯、二*苯、镍及其化合物、石油烃(C10-C40)、*酸*酯、*醇、*酸*酯、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苯、二*苯、镍为GB*中45项基本项之一。
(2)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下水采样过程中PID无异常,气味无异常。
(3)本次调查共设置了8个土壤监测点位(含对照点),累计采集并送检37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酸*酯、*醇、*酸*酯、硫化物。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土壤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酸*酯、正*醇、*酸*酯均未检出;硫化物均有检出,检出范围为0.87~32.1mg/kg。
(4)本次调查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对照点),累计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表1中的35项常规项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C40)、*酸正*酯、*醇、*酸*酯。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地下水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检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名称: (略) (略) 东侧地块;
占地面积:*.00m2(16.3605亩);
地理位置: (略) (略) 汇 (略) 北、 (略) 东侧;
委托单位: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 (略)
未来规划: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查地块后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21)、零售商业用地(B11),其中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商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从严评价,本次调查均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前期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进行分析。
(1)项目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田、居民住宅及工业企业用地。其中2000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2000年~2015地块内主要为启东启润 (略) 、启东 (略) ;2015年~2021年,地块内主要为启东 (略) ;2021年~至今,地块内构筑物被拆除,闲置为空地,存在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地块内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镍及其化合物、石油烃(C10-C40)。
(2)地块外500m范围内存在多家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主要考虑 (略) 、 (略) 汇通螺丝厂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苯、二*苯、*酸*酯、*醇、*酸*酯、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综上,地块内历史上和地块周边存在多家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存在潜在污染风险,为进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在第一阶段环境调查(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识别出明显特征污染因子为*苯、二*苯、镍及其化合物、石油烃(C10-C40)、*酸*酯、*醇、*酸*酯、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苯、二*苯、镍为GB*中45项基本项之一。
(2)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下水采样过程中PID无异常,气味无异常。
(3)本次调查共设置了8个土壤监测点位(含对照点),累计采集并送检37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酸*酯、*醇、*酸*酯、硫化物。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土壤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酸*酯、正*醇、*酸*酯均未检出;硫化物均有检出,检出范围为0.87~32.1mg/kg。
(4)本次调查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对照点),累计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表1中的35项常规项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C40)、*酸正*酯、*醇、*酸*酯。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地下水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检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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