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站前广场西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洞口县站前广场西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洞口县站前广场西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对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洞口县站前广场西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项目地点:洞口县雪峰街道天井村。
(3)调查范围:地块东至洞口站前广场, (略) ,南至站前大道,西至城东大道,调查面积为*.4m2,中心位置经度:110.*°、纬度:27.*°。
(4)地块现状: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闲置待开发。
(5)地块历史:地块历史上属于洞口县雪峰街道天井村,地块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818号、(2017)政国土字第820号、(2018)政国土字第1416号、(2020)政国土字第165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收后地块闲置,2021年8月20日县招拍挂出让领导小组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定地块挂牌,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022年1月14日洞 (略) 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地块目前处于闲置待开发阶段。
(6)地块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二、调查结论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根据其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洞口县站前广场西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对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洞口县站前广场西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项目地点:洞口县雪峰街道天井村。
(3)调查范围:地块东至洞口站前广场, (略) ,南至站前大道,西至城东大道,调查面积为*.4m2,中心位置经度:110.*°、纬度:27.*°。
(4)地块现状: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闲置待开发。
(5)地块历史:地块历史上属于洞口县雪峰街道天井村,地块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818号、(2017)政国土字第820号、(2018)政国土字第1416号、(2020)政国土字第165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收后地块闲置,2021年8月20日县招拍挂出让领导小组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定地块挂牌,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022年1月14日洞 (略) 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地块目前处于闲置待开发阶段。
(6)地块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二、调查结论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根据其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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