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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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89号

关于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实现群众反映诉求有门、调解矛盾有地、化解纠纷有人“一站式服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403-*-04-05-*)。

项目单位为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敦 (略) 以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东商会大厦A座一层东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及规模: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对县综治中心服务大厅、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心理服务中心、指挥调度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等业务用房内部装修装饰,完善智能化办公及对外宣传的基础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由县财政解决。

六、请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4月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89号

关于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实现群众反映诉求有门、调解矛盾有地、化解纠纷有人“一站式服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403-*-04-05-*)。

项目单位为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敦 (略) 以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东商会大厦A座一层东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及规模: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对县综治中心服务大厅、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心理服务中心、指挥调度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等业务用房内部装修装饰,完善智能化办公及对外宣传的基础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由县财政解决。

六、请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4月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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