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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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91号

关于吉安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城区公 (略) 漏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逐步完善供水系统, (略) 供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城区公 (略) 漏损治理工程(2403-*-04-05-*)。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城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及规模:更 (略) 政 (略) 16.8公里及老旧小区公 (略) 134公里,新 (略) 分区计量设施140台、新 (略) 压力调控设施70套、新 (略) 智能化系统。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

六、请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县城区公 (略) 漏损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91号

关于吉安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城区公 (略) 漏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逐步完善供水系统, (略) 供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城区公 (略) 漏损治理工程(2403-*-04-05-*)。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城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及规模:更 (略) 政 (略) 16.8公里及老旧小区公 (略) 134公里,新 (略) 分区计量设施140台、新 (略) 压力调控设施70套、新 (略) 智能化系统。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

六、请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县城区公 (略) 漏损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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