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132号
关于 (略) 吉安县教育设施设备
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 (略) 吉安县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学教研水平,给广大师生提供更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 (略) 吉安县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
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全县各中学更新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实验室共195间,配置实验仪器设备90套,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各30套,配置音乐、美术、体育、卫生器材108套,录播设备20套,心理辅导室设备20套,计算机教室30间等教学设施设备。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000.*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5月6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
项目名称: (略) 吉安县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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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发改审字〔2024〕132号
关于 (略) 吉安县教育设施设备
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 (略) 吉安县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学教研水平,给广大师生提供更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 (略) 吉安县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
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全县各中学更新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实验室共195间,配置实验仪器设备90套,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各30套,配置音乐、美术、体育、卫生器材108套,录播设备20套,心理辅导室设备20套,计算机教室30间等教学设施设备。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000.*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5月6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
项目名称: (略) 吉安县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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