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永钛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永钛实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永钛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草 (略) 12号3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永钛实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省智行环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永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于 (略) 桥头镇草 (略) 12号3号楼102室。 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厂址中心坐标: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2′53.308″;东经114°5′59.2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L。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1600m2,主要从事压铸金属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设备金属配件*件/年、灯饰金属配件*件/年。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研发:五金制品、模具、灯具、通讯设备、机械设备、防爆工具、电气产品、电子产品、计量器具、防静电产品、仪器仪表、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安防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配套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抛丸、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除尘系统收集处理,抛丸、抛光、磨削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水环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 (略) (略) ;冷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脱模剂用水:定期添加,无外排。 声环境: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5-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永钛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草 (略) 12号3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永钛实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省智行环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永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于 (略) 桥头镇草 (略) 12号3号楼102室。 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厂址中心坐标: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2′53.308″;东经114°5′59.2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L。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1600m2,主要从事压铸金属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设备金属配件*件/年、灯饰金属配件*件/年。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研发:五金制品、模具、灯具、通讯设备、机械设备、防爆工具、电气产品、电子产品、计量器具、防静电产品、仪器仪表、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安防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配套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抛丸、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除尘系统收集处理,抛丸、抛光、磨削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水环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 (略) (略) ;冷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脱模剂用水:定期添加,无外排。 声环境: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5-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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