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县城自来水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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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县城自来水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审批平和县县城自来水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平建函〔2024〕1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县城自来水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4-*-04-02-*),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县城区域。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对县城自来水厂设备进行更新,主要有改造县城自来水厂旧一级泵房二级泵房老旧设备,更换4台水泵,配套新增加4台变频柜;更换一体式水环真空泵组1套;新增回收水池1座,设计有效容积约为200立方米;改造升级超低压纳滤膜车间,更新卷式膜-8040型纳滤膜元件2106支;改 (略) 38公里,升级加压供水设备48台(其中改造14台,新增34台)。

四、建设期限: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45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392.*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该项目年综合消耗总量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相关规定,项目设计、施工、勘察、监理、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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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审批平和县县城自来水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平建函〔2024〕1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县城自来水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4-*-04-02-*),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县城区域。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对县城自来水厂设备进行更新,主要有改造县城自来水厂旧一级泵房二级泵房老旧设备,更换4台水泵,配套新增加4台变频柜;更换一体式水环真空泵组1套;新增回收水池1座,设计有效容积约为200立方米;改造升级超低压纳滤膜车间,更新卷式膜-8040型纳滤膜元件2106支;改 (略) 38公里,升级加压供水设备48台(其中改造14台,新增34台)。

四、建设期限: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45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392.*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该项目年综合消耗总量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相关规定,项目设计、施工、勘察、监理、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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