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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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通讯地址: (略) 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 (略) 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略) 安宁区九合镇头沟村78号(现有厂区内)

甘肃 (略)

甘肃利锦 (略)

甘肃 (略) 年生产混凝土20万m3,属于扩建项目,项 (略) (略) 安宁区九合镇头沟村(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E103°40′52.445″,北纬N36°13′13.129″)。拟建年生产20万m3混凝土,混凝土生产线共2条。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共54.8万元。

(一)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储存及输送粉尘,搅拌混合粉尘等。本项目生产线2条。生产线物料均采用封闭式管道输送,物加料、搅拌时会产生大量颗粒物,本次环评要求在骨料储存间设置3m高三面挡,骨料采用防尘网覆盖;骨料输送的输送皮带封闭处置;搅拌机组所在搅拌楼整个为密闭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然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排气筒高度为8m;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置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等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类标准。

(二)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最终拉运至彭家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废混凝土及沉淀池泥、废实验砌块形成的泥渣、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使用,不外排;废混凝土及沉淀池泥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返回生产线;废实验砌块形成的泥渣临时暂存在厂区,定期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通讯地址: (略) 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 (略) 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略) 安宁区九合镇头沟村78号(现有厂区内)

甘肃 (略)

甘肃利锦 (略)

甘肃 (略) 年生产混凝土20万m3,属于扩建项目,项 (略) (略) 安宁区九合镇头沟村(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E103°40′52.445″,北纬N36°13′13.129″)。拟建年生产20万m3混凝土,混凝土生产线共2条。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共54.8万元。

(一)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储存及输送粉尘,搅拌混合粉尘等。本项目生产线2条。生产线物料均采用封闭式管道输送,物加料、搅拌时会产生大量颗粒物,本次环评要求在骨料储存间设置3m高三面挡,骨料采用防尘网覆盖;骨料输送的输送皮带封闭处置;搅拌机组所在搅拌楼整个为密闭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然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排气筒高度为8m;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置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等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类标准。

(二)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最终拉运至彭家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废混凝土及沉淀池泥、废实验砌块形成的泥渣、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使用,不外排;废混凝土及沉淀池泥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返回生产线;废实验砌块形成的泥渣临时暂存在厂区,定期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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