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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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霞云岭、佛子庄、河北、青龙湖、城关街道、琉璃河镇等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治理范围起点为霞云岭乡堂上村, (略) 界,治理长度118km,涉及房山区霞云岭乡、佛子庄乡、河北镇、青龙湖镇、城关街道、阎村镇、窦店镇、石楼镇、琉璃河镇等乡镇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堤防加固总长41.42km;(2)支沟入河口护砌15处;(3)增设防汛抢险平台16处;(4)桥区护砌30处;(5)山区段村镇防护15.95km,其中边坡防护7561m,筑堤1600m;增设防浪墙6785m;(6)改建穿堤涵18处;(7)改建桥梁32座;(8)恢复重建夕阳红公园跌水1座;(9)修复磁家务橡胶坝管理房1处;(10)拆除重建漫水河引水渠进水闸1座;(11)修复漫水河引水渠泄水闸1座;(12)支流汇入口水文测站7处;(13)新建或改建巡河路46.16km等。工程总投资*.98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水务局
联系人:钱新举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霞云岭、佛子庄、河北、青龙湖、城关街道、琉璃河镇等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治理范围起点为霞云岭乡堂上村, (略) 界,治理长度118km,涉及房山区霞云岭乡、佛子庄乡、河北镇、青龙湖镇、城关街道、阎村镇、窦店镇、石楼镇、琉璃河镇等乡镇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堤防加固总长41.42km;(2)支沟入河口护砌15处;(3)增设防汛抢险平台16处;(4)桥区护砌30处;(5)山区段村镇防护15.95km,其中边坡防护7561m,筑堤1600m;增设防浪墙6785m;(6)改建穿堤涵18处;(7)改建桥梁32座;(8)恢复重建夕阳红公园跌水1座;(9)修复磁家务橡胶坝管理房1处;(10)拆除重建漫水河引水渠进水闸1座;(11)修复漫水河引水渠泄水闸1座;(12)支流汇入口水文测站7处;(13)新建或改建巡河路46.16km等。工程总投资*.98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水务局
联系人:钱新举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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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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