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城区220kV输变电配套管廊工程及110kV送出配套管廊工程南埔山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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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城区220kV输变电配套管廊工程及110kV送出配套管廊工程南埔山段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城区220kV输变电配套管廊工程及110kV送出配套管廊工程南埔山段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5月16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城区220kV输变电配套管廊工程及110kV送出配套管廊工程南埔山段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城东街道和华大街道)

3、建设单位: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龙岩电 (略)

5、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位 (略) 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城东街道和华大街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20kV电缆隧道和110kV电缆排管及电缆沟,电缆隧道、排管及电缆沟拟穿越经过新铺社区、地质社区、新前社区和泉铁社区等居民区,且部分段拟穿越清源山风景名胜保护区二级区范围。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

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活动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和施工产生废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场区设置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平台,并设置废水收集管道,施工场地沿线设置排水沟,并在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过程应加强对含油设施(包括车辆和线路施工设备)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严禁在水体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

②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和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

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施工单位应配备洒水车每日定时洒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工程作业;施工场地边界及沿线敏感路段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彩钢板连续围挡,一般路段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敏感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物料运输车辆应密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车轮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施工临时中转场、表土堆场、砂石等散体材料堆场应设置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装卸原料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

③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运行噪声。

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等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

工程临时开挖土石方应在指定堆场堆存,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并压实;余方运至临时中转场临时堆放,后期根据南埔片区改造子项目需要调配综合利用;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在施工场地随意丢弃垃圾。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网络上先后进行了两次环评信息公示。建设单位于**日在福建环保网(http://**)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对本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环评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环评信息,进行全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城区220kV输变电配套管廊工程及110kV送出配套管廊工程南埔山段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5月16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城区220kV输变电配套管廊工程及110kV送出配套管廊工程南埔山段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城东街道和华大街道)

3、建设单位: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龙岩电 (略)

5、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位 (略) 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城东街道和华大街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20kV电缆隧道和110kV电缆排管及电缆沟,电缆隧道、排管及电缆沟拟穿越经过新铺社区、地质社区、新前社区和泉铁社区等居民区,且部分段拟穿越清源山风景名胜保护区二级区范围。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

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活动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和施工产生废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场区设置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平台,并设置废水收集管道,施工场地沿线设置排水沟,并在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过程应加强对含油设施(包括车辆和线路施工设备)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严禁在水体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

②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和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

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施工单位应配备洒水车每日定时洒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工程作业;施工场地边界及沿线敏感路段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彩钢板连续围挡,一般路段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敏感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物料运输车辆应密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车轮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施工临时中转场、表土堆场、砂石等散体材料堆场应设置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装卸原料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

③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运行噪声。

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等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

工程临时开挖土石方应在指定堆场堆存,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并压实;余方运至临时中转场临时堆放,后期根据南埔片区改造子项目需要调配综合利用;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在施工场地随意丢弃垃圾。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网络上先后进行了两次环评信息公示。建设单位于**日在福建环保网(http://**)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对本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环评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环评信息,进行全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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