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聚成光学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片汽车后视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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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聚成光学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片汽车后视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聚成光学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片汽车后视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中山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05-11


   (略) (略) 年加工*片汽车后视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中山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21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60-*、*(服务窗口)

  传 真:07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加工*片汽车后视镜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街道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建项目 (略) 火炬开 (略) 28号首层第一卡。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汽车后视镜,年产汽车后视镜*片。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委托给具备相关废水处理资质机构转移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 (略) 政排水管道。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聚成光学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片汽车后视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中山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05-11


   (略) (略) 年加工*片汽车后视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中山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21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60-*、*(服务窗口)

  传 真:07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加工*片汽车后视镜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街道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建项目 (略) 火炬开 (略) 28号首层第一卡。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汽车后视镜,年产汽车后视镜*片。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委托给具备相关废水处理资质机构转移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 (略) 政排水管道。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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