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5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2024年5月1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略) 头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头灶镇六 (略) 12号 |
建设单位 | (略) 头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头 (略) 建设 (略) 头灶镇六 (略) 12号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计总床位65张(含牙椅1张),年门诊能力*人次, (略) 量7500人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门诊急诊部废水、住院部废水、医务人员废水、检验室特殊医疗废水、煎药机清洗废水、管理后勤人员生活废水、洗衣废水、医院大楼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水及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0m3/d)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A级生物池(厌氧池)+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8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后, (略) 头灶镇六灶居委会微动力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氯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应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外排,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和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须强化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南 (略)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余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制定并持续改进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须以生产厂房一、生产厂房二边界外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江苏省农垦新曹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 (略) 人民 (略) 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 (略) 人民 (略) 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303-*-89-01-*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2024年5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2024年5月1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略) 头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头灶镇六 (略) 12号 |
建设单位 | (略) 头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头 (略) 建设 (略) 头灶镇六 (略) 12号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计总床位65张(含牙椅1张),年门诊能力*人次, (略) 量7500人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门诊急诊部废水、住院部废水、医务人员废水、检验室特殊医疗废水、煎药机清洗废水、管理后勤人员生活废水、洗衣废水、医院大楼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水及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0m3/d)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A级生物池(厌氧池)+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8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后, (略) 头灶镇六灶居委会微动力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氯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应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外排,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和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须强化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南 (略)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余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制定并持续改进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须以生产厂房一、生产厂房二边界外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江苏省农垦新曹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 (略) 人民 (略) 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 (略) 人民 (略) 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303-*-89-01-*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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