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金石建陶厂《喷墨印花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金石建陶厂《喷墨印花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夹江县金石建陶厂:
你厂报送的《喷墨印花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 (略) 夹江县马村镇王堰村五组,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对现有油墨印刷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有项目印刷房内 (略) 印花机进行拆除,更换为2台双通道喷墨印花机;由于客户对产品的色泽度、立体感、平面效果的要求增高,产品印刷厚度将由原有项目的1mm增加到2.3mm(技改前后的印刷面积均为100%),因此陶瓷墨水年用量新增10吨。②有机废气环保措施变更:本次项目建成后,仍采取顶吸式集气罩(并设软帘封闭)收集印刷有机废气,但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将由原有项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变动为将有机废气引至烧成窑燃烧处理后依托原有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实施后不改变原有项目的生产线规模、工艺、产能。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12-*-07-02-*】JXQB-0224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厂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规范管理、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搬运时严禁抛掷,设备安装安排在白天作业,严禁夜晚作业。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原有项目预处理池处置,用作农肥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球磨机冲洗废水要求每日对球磨机进行冲洗,冲洗废水在三级沉淀池中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要求设置冷却塔,用于冷却设备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脱硫,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清洗车轮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防尘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管线输送进入烧成窑直接燃烧后依托原有项目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要求:①含VOCs原辅材料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并存放于安全、合规场所。②废油墨桶(内壁残留油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GB*的相关要求。③存放过含VOCs原辅材料以及存放过含VOCs废物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或存放于密闭空间。④储存含VOCs原辅材料的容器材质应结实、耐用,无破损、无泄漏,封闭良好。⑤含VOCs原辅材料在分装容器中的盛装量宜小于80%,避免受热、转运时溢出。⑥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减少原辅材料供应过程中VOCs的逸散。⑦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的逸散。⑧控制印刷单元(主要为供墨系统)的环境温度,防止溶剂在高温环境下加速挥发。⑨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负压抽风收集危废贮存库废气(危废贮存库全密闭),由密闭管线引至烧成窑燃烧后依托原有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印刷(印刷、烘干等)、表5中的限值。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优选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22:00-6:00)生产噪声扰民。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收尘灰、煤炉渣、沉淀池的沉淀物、不合格品等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水泥厂;废釉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材外售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要求建设单位对危废库破损地面重新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重新铺设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设置围堰,并增加托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印刷房、脱硫塔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10-7(危废贮存库要求渗透系数≤10-10cm/s),要求建设单位对危废库破损地面重新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重新铺设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设置围堰,并增加托盘;车间内除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以外的区域、预处理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办公区、 (略) 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夹江县金石建陶厂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4〕6号)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0.4436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厂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厂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厂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经信局、马村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 (略) 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1日
抄送:县经信局、马村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夹江县金石建陶厂:
你厂报送的《喷墨印花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 (略) 夹江县马村镇王堰村五组,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对现有油墨印刷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有项目印刷房内 (略) 印花机进行拆除,更换为2台双通道喷墨印花机;由于客户对产品的色泽度、立体感、平面效果的要求增高,产品印刷厚度将由原有项目的1mm增加到2.3mm(技改前后的印刷面积均为100%),因此陶瓷墨水年用量新增10吨。②有机废气环保措施变更:本次项目建成后,仍采取顶吸式集气罩(并设软帘封闭)收集印刷有机废气,但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将由原有项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变动为将有机废气引至烧成窑燃烧处理后依托原有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实施后不改变原有项目的生产线规模、工艺、产能。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12-*-07-02-*】JXQB-0224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厂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规范管理、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搬运时严禁抛掷,设备安装安排在白天作业,严禁夜晚作业。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原有项目预处理池处置,用作农肥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球磨机冲洗废水要求每日对球磨机进行冲洗,冲洗废水在三级沉淀池中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要求设置冷却塔,用于冷却设备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脱硫,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清洗车轮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防尘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管线输送进入烧成窑直接燃烧后依托原有项目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要求:①含VOCs原辅材料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并存放于安全、合规场所。②废油墨桶(内壁残留油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GB*的相关要求。③存放过含VOCs原辅材料以及存放过含VOCs废物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或存放于密闭空间。④储存含VOCs原辅材料的容器材质应结实、耐用,无破损、无泄漏,封闭良好。⑤含VOCs原辅材料在分装容器中的盛装量宜小于80%,避免受热、转运时溢出。⑥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减少原辅材料供应过程中VOCs的逸散。⑦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的逸散。⑧控制印刷单元(主要为供墨系统)的环境温度,防止溶剂在高温环境下加速挥发。⑨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负压抽风收集危废贮存库废气(危废贮存库全密闭),由密闭管线引至烧成窑燃烧后依托原有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印刷(印刷、烘干等)、表5中的限值。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优选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22:00-6:00)生产噪声扰民。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收尘灰、煤炉渣、沉淀池的沉淀物、不合格品等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水泥厂;废釉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材外售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要求建设单位对危废库破损地面重新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重新铺设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设置围堰,并增加托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印刷房、脱硫塔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10-7(危废贮存库要求渗透系数≤10-10cm/s),要求建设单位对危废库破损地面重新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重新铺设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设置围堰,并增加托盘;车间内除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以外的区域、预处理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办公区、 (略) 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夹江县金石建陶厂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4〕6号)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0.4436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厂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厂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厂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经信局、马村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 (略) 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1日
抄送:县经信局、马村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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