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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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珠海 (略) 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的有关要求珠海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拟验收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 (略)

建设地点: (略) 唐家湾 (略) 128号

建设内容:珠海 (略)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唐家湾 (略) 128号,项目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调整产能,新增涂漆工艺及产品维修服务。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8000套/年;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2000套/年;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2500套/年;通信用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5000套/年;交流低压成套开关柜系统1000套/年;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模块*台/年。

环评编制单位: (略)

环评批复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环评批复文号:珠环建表【2024】14号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珠 (略) (北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手工焊接、波峰焊、回流焊、涂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能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包含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锡渣、边角料、金属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 (略) 处理;废清洗液、废活性炭、废锡膏空桶、废棉布、废漆空桶、废助焊剂桶、 (略) 板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 (略) 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手工焊接、波峰焊、回流焊、涂漆工艺废气处理后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应管理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 )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防渗漏、防扬尘、防雨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

5、环境管理。项目制订了环保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6、总量控制。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

建设单位:珠海 (略)

地址: (略) 唐家湾 (略) 128号

联系方式:幸小姐*

邮政编码:*


文章分类: 最新动态
珠海 (略) 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的有关要求珠海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拟验收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 (略)

建设地点: (略) 唐家湾 (略) 128号

建设内容:珠海 (略)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唐家湾 (略) 128号,项目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调整产能,新增涂漆工艺及产品维修服务。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8000套/年;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2000套/年;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2500套/年;通信用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5000套/年;交流低压成套开关柜系统1000套/年;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模块*台/年。

环评编制单位: (略)

环评批复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环评批复文号:珠环建表【2024】14号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珠 (略) (北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手工焊接、波峰焊、回流焊、涂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能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包含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锡渣、边角料、金属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 (略) 处理;废清洗液、废活性炭、废锡膏空桶、废棉布、废漆空桶、废助焊剂桶、 (略) 板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 (略) 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手工焊接、波峰焊、回流焊、涂漆工艺废气处理后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应管理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 )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防渗漏、防扬尘、防雨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

5、环境管理。项目制订了环保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6、总量控制。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

建设单位:珠海 (略)

地址: (略) 唐家湾 (略) 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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