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1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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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1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4〕34号

2024/5/8

2

(略) 年加工家具饰面装饰纸0.*吨项目

榕侯环评〔2024〕35号

2024/5/8

3

元可(福建) (略) 元可食品红薯粉条(研发和供应)项目

榕侯环评〔2024〕36号

2024/5/10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州 (略)

*MA32P7ND2Y001P

2024/5/7

2

(略)

*45E001Q

2024/5/7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4〕34号

2024/5/8

2

(略) 年加工家具饰面装饰纸0.*吨项目

榕侯环评〔2024〕35号

2024/5/8

3

元可(福建) (略) 元可食品红薯粉条(研发和供应)项目

榕侯环评〔2024〕36号

2024/5/10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州 (略)

*MA32P7ND2Y001P

2024/5/7

2

(略)

*45E001Q

2024/5/7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4〕34号

2024/5/8

2

(略) 年加工家具饰面装饰纸0.*吨项目

榕侯环评〔2024〕35号

2024/5/8

3

元可(福建) (略) 元可食品红薯粉条(研发和供应)项目

榕侯环评〔2024〕36号

2024/5/10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州 (略)

*MA32P7ND2Y001P

2024/5/7

2

(略)

*45E001Q

2024/5/7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4〕34号

2024/5/8

2

(略) 年加工家具饰面装饰纸0.*吨项目

榕侯环评〔2024〕35号

2024/5/8

3

元可(福建) (略) 元可食品红薯粉条(研发和供应)项目

榕侯环评〔2024〕36号

2024/5/10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州 (略)

*MA32P7ND2Y001P

2024/5/7

2

(略)

*45E001Q

2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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