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型助剂研发复配分装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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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型助剂研发复配分装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环保型助剂研发复配分装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 (略) 423号联东U谷-青岛开发区生态科技谷
建设单位: 山东新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西海岸 (略) 423号联东U谷-青岛开发区生态科技谷24#102,使用企业自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06m2 ,建筑面积共1463.05m2。项目新建2条环保型助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夹套搅拌釜6台、粉剂混合机2台、自动包装称重机1台、高速分散机2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4台、纯水机2台、旋转粘度计1个、恒温槽1个、糖度计1个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元明粉290吨/年、扩散剂NNO 20吨/年、原品K12 20吨/年、防染盐S20吨/年、淀粉125吨/年、高浓软化酶20吨/年、双氰胺20吨/年、六偏磷酸钠40吨/年、纤维素蛋白酶25吨/年、蛋白酶20吨/年、聚二*基二烯*基氯化铵154吨/年、十二烷基苯磺酸55吨/年、椰子油脂肪酸二*醇酰胺20吨/年、三*醇胺20吨/年、磷脂30吨/年、异构醇聚氧*烯醚19吨/年、聚合氯化铝196吨/年、高浓脱色剂20吨/年、高浓固色剂120吨/年、高浓消泡剂4吨/年等,建成后年产环保型助剂3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投料、下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混合搅拌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危险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2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尘、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2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环保型助剂研发复配分装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 (略) 423号联东U谷-青岛开发区生态科技谷
建设单位: 山东新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西海岸 (略) 423号联东U谷-青岛开发区生态科技谷24#102,使用企业自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06m2 ,建筑面积共1463.05m2。项目新建2条环保型助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夹套搅拌釜6台、粉剂混合机2台、自动包装称重机1台、高速分散机2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4台、纯水机2台、旋转粘度计1个、恒温槽1个、糖度计1个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元明粉290吨/年、扩散剂NNO 20吨/年、原品K12 20吨/年、防染盐S20吨/年、淀粉125吨/年、高浓软化酶20吨/年、双氰胺20吨/年、六偏磷酸钠40吨/年、纤维素蛋白酶25吨/年、蛋白酶20吨/年、聚二*基二烯*基氯化铵154吨/年、十二烷基苯磺酸55吨/年、椰子油脂肪酸二*醇酰胺20吨/年、三*醇胺20吨/年、磷脂30吨/年、异构醇聚氧*烯醚19吨/年、聚合氯化铝196吨/年、高浓脱色剂20吨/年、高浓固色剂120吨/年、高浓消泡剂4吨/年等,建成后年产环保型助剂3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投料、下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混合搅拌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危险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2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尘、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2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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