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县年产200吨雨生红球藻粉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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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县年产200吨雨生红球藻粉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4〕3号

屏边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屏边县年产200吨雨生红球藻粉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技术审查和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 (略) 红河州屏边县新现镇(屏边县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内),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约595.58亩),项目拟投资5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9.67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室外管道式光生物反应器养殖区、玻璃大棚、技术中心、扩种中心、藻粉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占地*.12平方米;辅助工程建设内容:污水处理站、锅炉房、供排水设施、供电工程、供气工程、绿化工程、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值班室等。经审查,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上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施工进出车辆做好防漏、防洒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降尘、绿化,回用不完的水要规范排放,不得乱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避免噪声扰民;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存。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锅炉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产生的烟气通过3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喷雾干燥机产生的干燥废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强化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至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尾水排入新现河。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中的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盥洗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中进行处理,再使用吸污罐车清运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外环境。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声环境管理。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减震、距离衰减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洗马塘村1组)预测点的叠加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五)加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废活性炭及废膜、废机油、危化品包装物。废包装材料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堆放,并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压滤后用于厂内绿化施肥;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按住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膜由负责更换的厂家进行清运处置;废机油采用专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化品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固废处置率达100%,严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六)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印发《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 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厂区环境安全。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等生态环保管理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项目性质、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时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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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环审〔2024〕3号

屏边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屏边县年产200吨雨生红球藻粉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技术审查和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 (略) 红河州屏边县新现镇(屏边县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内),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约595.58亩),项目拟投资5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9.67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室外管道式光生物反应器养殖区、玻璃大棚、技术中心、扩种中心、藻粉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占地*.12平方米;辅助工程建设内容:污水处理站、锅炉房、供排水设施、供电工程、供气工程、绿化工程、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值班室等。经审查,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上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施工进出车辆做好防漏、防洒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降尘、绿化,回用不完的水要规范排放,不得乱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避免噪声扰民;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存。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锅炉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产生的烟气通过3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喷雾干燥机产生的干燥废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强化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至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尾水排入新现河。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中的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盥洗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中进行处理,再使用吸污罐车清运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外环境。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声环境管理。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减震、距离衰减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洗马塘村1组)预测点的叠加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五)加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废活性炭及废膜、废机油、危化品包装物。废包装材料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堆放,并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压滤后用于厂内绿化施肥;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按住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膜由负责更换的厂家进行清运处置;废机油采用专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化品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固废处置率达100%,严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六)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印发《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 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厂区环境安全。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等生态环保管理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项目性质、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时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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