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关于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关于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路245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检验中心于1995年建成,2016年重新装修改造,项目位于 (略) (略) 路245号,项目用地面积*.0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8.*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1栋试验检测楼和1栋综合办公楼,设有物理、化学试验检测室、资料室、样品储存室、制样室及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实验室为普通实验室,主要进行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环境监测、人防工程等领域检验、检测及认证,不涉及感染性病原体监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醛、*醇、非*烷总烃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场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可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可达《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②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人员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物理性实验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化学性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等。本项目废水中物理性实验废水、物理性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化学性实验清洗废水、实验仪器末次清洗废水、喷淋塔装置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中和+絮凝沉淀+臭氧消毒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仪器以及风机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资回收单位处理;废玻璃器皿(未沾染化学试剂)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物理性检测样品废料收集后交渣土部门处置;废培养基经高温灭菌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更换回收;沉淀池污泥和絮凝沉淀产生交渣土部门处理;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废水和废气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2楼C19号综合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路245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检验中心于1995年建成,2016年重新装修改造,项目位于 (略) (略) 路245号,项目用地面积*.0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8.*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1栋试验检测楼和1栋综合办公楼,设有物理、化学试验检测室、资料室、样品储存室、制样室及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实验室为普通实验室,主要进行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环境监测、人防工程等领域检验、检测及认证,不涉及感染性病原体监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醛、*醇、非*烷总烃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场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可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可达《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②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人员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物理性实验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化学性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等。本项目废水中物理性实验废水、物理性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化学性实验清洗废水、实验仪器末次清洗废水、喷淋塔装置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中和+絮凝沉淀+臭氧消毒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仪器以及风机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资回收单位处理;废玻璃器皿(未沾染化学试剂)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物理性检测样品废料收集后交渣土部门处置;废培养基经高温灭菌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更换回收;沉淀池污泥和絮凝沉淀产生交渣土部门处理;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废水和废气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2楼C19号综合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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