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石码港区一比疆作业区通源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石码港区一比疆作业区通源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上报《关于申请核准厦门港石码港区一比疆作业区通源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漳通源〔2024〕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港区后方省重点项目废弃砂、石料的清运需求,服务港口运输,缓解周边码头超负荷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厦门港石码港区一比疆作业区通源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
项目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 (略) 龙海区港尾镇沙坛村,石码港区一比疆作业区厦漳大桥下游。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拟建设1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吨级预留)及门座式起重机、皮带机+移动装船机、轮胎吊、汽车、共轨漏斗、平板车、装载机、地磅等配套设施。码头占岸线长度180m,年设计通过能力*吨,用于装卸散杂货、集装箱。
四、项目总投资为8023.*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406.*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资 (略) (略) 筹措解决,不使用国有资金,其余70%资金由业主单位贷款解决。
五、根据《 (略) 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之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作。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采购采用邀请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闽交政法函〔2022〕14号、龙自然资〔2023〕190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略) 龙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略) (略) :
上报《关于申请核准厦门港石码港区一比疆作业区通源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漳通源〔2024〕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港区后方省重点项目废弃砂、石料的清运需求,服务港口运输,缓解周边码头超负荷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厦门港石码港区一比疆作业区通源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
项目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 (略) 龙海区港尾镇沙坛村,石码港区一比疆作业区厦漳大桥下游。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拟建设1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吨级预留)及门座式起重机、皮带机+移动装船机、轮胎吊、汽车、共轨漏斗、平板车、装载机、地磅等配套设施。码头占岸线长度180m,年设计通过能力*吨,用于装卸散杂货、集装箱。
四、项目总投资为8023.*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406.*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资 (略) (略) 筹措解决,不使用国有资金,其余70%资金由业主单位贷款解决。
五、根据《 (略) 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之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作。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采购采用邀请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闽交政法函〔2022〕14号、龙自然资〔2023〕190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略) 龙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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