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博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博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 (略) 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本项目属于石料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盂县北下庄乡老石神村东南约 0.31km 处,本项目拟建 1 条石料加工生产线,加工石料 10 万 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给料设备、破碎设备、筛分设备、原料及产品全封闭储库等主体辅助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建设,供电、供热、给排水等公用工程的建设,以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的建设。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过程 (略) 住建部关于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中对施工扬尘的控制要求。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 (略) ;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施工 (略) 必须硬化,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施工场地车辆驶离工地前, (略) 对车身、车槽、轮胎等部位进行清洗,不 (略) ;工地出口 (略) 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有:原料装卸、堆存扬尘、产品储存扬尘,皮带输送、转载等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等。入料口布置在全封闭原料库内,入料口粉尘负压收集;破碎机、泥石分离机、振动筛等设备机身全封闭;破碎机和泥石分离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振动筛顶部、出料口及转运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管以负压方式输送到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原料存放在全封闭原料库内,产品存放在全封闭成品库内。各储库均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实现全覆盖洒水抑尘,成品库采用伸缩头落料,落料高度控制在1.5m以下,项目皮带输送机全封闭,同时设喷淋洒水装置,厂区出 (略) ,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对车身、轮胎进行冲洗;同时,运输车辆限制车速、限制超载,并采用封闭运输。再则, (略) 及时清扫,并设洒水车定期洒水。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中石料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施工期生产废水包括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洗涤用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洗涤废水。设置1座10立方米沉淀池,车辆、机械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沉积物定期清掏,与施工建筑垃圾一同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污水直接泼洒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厂区值班人员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在厂区南侧地势较低处建设一座4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 (略) ,位于厂区进出口,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 (略) 采用工程自动洗车机,对出厂车辆的轮胎、车厢进行清洗, (略) 旁有一座容积总计约1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间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场地内临时堆土场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并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在施工场地内设临时固废堆弃场地,将废弃砖瓦石块、水泥砂浆等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由汽车运至环卫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填埋。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洗车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物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料分离渣土收集后用于周边矿山生态恢复用土。袋式除尘器安装脉冲式清灰装置进行清灰,在灰斗口安装星型卸料器收集除尘灰,采用吨包袋收集后外售至附近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底泥定期清理,晾干后外售至附近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3类。机械噪声源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搅拌机等设备,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问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打桩活动禁止夜间进行。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单面声障。以个人防噪声用具为主。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配备使用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养护;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减少或杜绝鸣笛,特别是在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要限制车速,杜绝鸣笛;根据工程进度,合理 (略) 线,减少途经村庄等敏感点的次数。
运营期: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石料加工过程中给料、破碎、筛分、输送等工序产生的噪声。此外,还有石料和产品运输过程产生交通运输噪声。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厂提出噪声限值要求。给料机、破碎机、泥石分离机、振动筛等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采用柔性连接减振,风管柔性连接减振。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超速,途径人员集中的区域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656t/a(阳环盂函[2024]11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盂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 (略) 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本项目属于石料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盂县北下庄乡老石神村东南约 0.31km 处,本项目拟建 1 条石料加工生产线,加工石料 10 万 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给料设备、破碎设备、筛分设备、原料及产品全封闭储库等主体辅助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建设,供电、供热、给排水等公用工程的建设,以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的建设。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过程 (略) 住建部关于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中对施工扬尘的控制要求。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 (略) ;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施工 (略) 必须硬化,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施工场地车辆驶离工地前, (略) 对车身、车槽、轮胎等部位进行清洗,不 (略) ;工地出口 (略) 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有:原料装卸、堆存扬尘、产品储存扬尘,皮带输送、转载等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等。入料口布置在全封闭原料库内,入料口粉尘负压收集;破碎机、泥石分离机、振动筛等设备机身全封闭;破碎机和泥石分离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振动筛顶部、出料口及转运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管以负压方式输送到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原料存放在全封闭原料库内,产品存放在全封闭成品库内。各储库均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实现全覆盖洒水抑尘,成品库采用伸缩头落料,落料高度控制在1.5m以下,项目皮带输送机全封闭,同时设喷淋洒水装置,厂区出 (略) ,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对车身、轮胎进行冲洗;同时,运输车辆限制车速、限制超载,并采用封闭运输。再则, (略) 及时清扫,并设洒水车定期洒水。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中石料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施工期生产废水包括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洗涤用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洗涤废水。设置1座10立方米沉淀池,车辆、机械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沉积物定期清掏,与施工建筑垃圾一同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污水直接泼洒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厂区值班人员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在厂区南侧地势较低处建设一座4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 (略) ,位于厂区进出口,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 (略) 采用工程自动洗车机,对出厂车辆的轮胎、车厢进行清洗, (略) 旁有一座容积总计约1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间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场地内临时堆土场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并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在施工场地内设临时固废堆弃场地,将废弃砖瓦石块、水泥砂浆等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由汽车运至环卫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填埋。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洗车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物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料分离渣土收集后用于周边矿山生态恢复用土。袋式除尘器安装脉冲式清灰装置进行清灰,在灰斗口安装星型卸料器收集除尘灰,采用吨包袋收集后外售至附近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底泥定期清理,晾干后外售至附近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3类。机械噪声源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搅拌机等设备,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问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打桩活动禁止夜间进行。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单面声障。以个人防噪声用具为主。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配备使用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养护;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减少或杜绝鸣笛,特别是在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要限制车速,杜绝鸣笛;根据工程进度,合理 (略) 线,减少途经村庄等敏感点的次数。
运营期: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石料加工过程中给料、破碎、筛分、输送等工序产生的噪声。此外,还有石料和产品运输过程产生交通运输噪声。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厂提出噪声限值要求。给料机、破碎机、泥石分离机、振动筛等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采用柔性连接减振,风管柔性连接减振。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超速,途径人员集中的区域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656t/a(阳环盂函[2024]11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