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衡阳市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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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衡阳市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衡阳市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截止时间: (略) 上受理入库时间截止到7月10日,推荐时间截止到7月15日


补助额度:项目采取前资助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支持金额*元—*元,拟立项25项左右。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 (略) 产学研合作项目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略)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 (略) 高校、 (略) 所聚集优势,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略) 科技创新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投资主要单位,且在衡阳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 (略) 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 (略) )。

2.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

4. (略)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场地、资金投入和技术装备。

5.在湖南省企业 (略) 络报送系统按要求填报数据。

6.没有到期未验收/ (略) 科技项目(有推荐权限的高校、 (略) 所除外)。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应符合区域发展要求和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不超过2年。

2.申报的项目当年 (略) 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须承诺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的3倍以上;高校、 (略) 所牵头申报的项目须承诺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的2倍以上(公益类研发项目可适当放宽)。

4.产学研结合专项支持企业与高校、 (略) 所以联合攻关、委托开发、合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产学研合作,合作双方须科技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技术交易合同(合同范本下载地址:http://**),明确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在全国交易系统中进行登记。已经签订的非科技部统一格式的产学研合作合同,必须提交双方技术合作的交易凭证以供审核。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在项目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限牵头申报1项,参与两项。没有未验收/ (略) 科技项目。


三、支持数量与补助额度

项目采取前资助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支持金额*元—*元,拟立项25项左右。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应登录 (略) (http://**),进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有关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201 (略) 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企业法人执照扫描件。

(3)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提供经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

(5)企业创新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研发机构证书、产学研合同等)。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经审查并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1)县市区项目, (略) 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 (略) 及南岳区限报3个。

(2)市直园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

(3)市直有关单位、 (略) 校、 (略) 所、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项目,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申报系统中上传的资料及相关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经推荐单位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 (略) 科技 (略) 财政局企业科。


六、申报时间

实行全年申报,分批受理入库、出库评审。 (略) 上受理入库时间截止到7月10日,推荐时间截止到7月15日。


七、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65号、《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字(2015)149号的总体要求,从今年起,将科技报告全面纳入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管理程序,科技报告的完成情况是验收考核的必要条件。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报书的考核指标中写明科技报告呈交的具体类型、最低数量和最迟期限。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科 *

市科技局监督管理科 *

市财政局企业科 *

项目受理中心 *

附件: 1.201 (略) 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1 (略) 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关于申报2018年衡阳市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截止时间: (略) 上受理入库时间截止到7月10日,推荐时间截止到7月15日


补助额度:项目采取前资助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支持金额*元—*元,拟立项25项左右。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 (略) 产学研合作项目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略)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 (略) 高校、 (略) 所聚集优势,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略) 科技创新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投资主要单位,且在衡阳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 (略) 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 (略) )。

2.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

4. (略)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场地、资金投入和技术装备。

5.在湖南省企业 (略) 络报送系统按要求填报数据。

6.没有到期未验收/ (略) 科技项目(有推荐权限的高校、 (略) 所除外)。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应符合区域发展要求和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不超过2年。

2.申报的项目当年 (略) 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须承诺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的3倍以上;高校、 (略) 所牵头申报的项目须承诺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的2倍以上(公益类研发项目可适当放宽)。

4.产学研结合专项支持企业与高校、 (略) 所以联合攻关、委托开发、合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产学研合作,合作双方须科技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技术交易合同(合同范本下载地址:http://**),明确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在全国交易系统中进行登记。已经签订的非科技部统一格式的产学研合作合同,必须提交双方技术合作的交易凭证以供审核。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在项目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限牵头申报1项,参与两项。没有未验收/ (略) 科技项目。


三、支持数量与补助额度

项目采取前资助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支持金额*元—*元,拟立项25项左右。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应登录 (略) (http://**),进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有关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201 (略) 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企业法人执照扫描件。

(3)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提供经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

(5)企业创新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研发机构证书、产学研合同等)。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经审查并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1)县市区项目, (略) 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 (略) 及南岳区限报3个。

(2)市直园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

(3)市直有关单位、 (略) 校、 (略) 所、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项目,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申报系统中上传的资料及相关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经推荐单位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 (略) 科技 (略) 财政局企业科。


六、申报时间

实行全年申报,分批受理入库、出库评审。 (略) 上受理入库时间截止到7月10日,推荐时间截止到7月15日。


七、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65号、《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字(2015)149号的总体要求,从今年起,将科技报告全面纳入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管理程序,科技报告的完成情况是验收考核的必要条件。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报书的考核指标中写明科技报告呈交的具体类型、最低数量和最迟期限。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科 *

市科技局监督管理科 *

市财政局企业科 *

项目受理中心 *

附件: 1.201 (略) 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1 (略) 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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