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专利培育资助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专利培育资助的通知
截止时间:立项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合同签订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申报验收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申报材料: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需提供填写好的申报书;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需提供填写好的项目合同书;培育资助项目验收申报需提供验收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500字)、专利(申请)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资金*元以上的还应该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衡科发〔2018〕31号
(略) 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 (略) 州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湘知发〔2018〕31号)文件精神,依据《 (略) 专利资助办法》(衡科发﹝2016﹞27号),为有效推动专利工作,经研究,开展2018年专利培育资助,现将培育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培育 (略) 绩效考核工作,重点方向在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发明专利扫零试点、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试点(特别是专利质押融资),适当开展专利中介服 (略) 区、园区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同时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18年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的通知》(湘知发〔2017〕90号)文件精神,开展必要的专利培育资助项目。
培育资助涉及计专利申请与专利授权数量的,专利申请日或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均可以计算在内。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步骤
培育资助申报主要包括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和培育资助项目验收申报等申报步骤。申报人必须按要求详细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等具体环节将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7〕3号)进行管理。
(二)申报时间
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以前;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应该按照合同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申报验收。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事项申报。
(三)申报材料
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需提供填写好的《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申报书》;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需提供填写好的《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合同书》;培育资助项目验收申报需提供《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500字)、专利(申请)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资金*元以上的还应该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上述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需要提供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若时间来不及,可事先提供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再补交登记通知书);
2.专利权转让产业化推进项目需要提供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转让备案材料,以及双方资金支付、纳税等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项目、企业发明专利扫零试点项目,对于相应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审费、办理登记费等相关费用若在国家知 (略) 上不能查阅到的,则需要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证明专利已经申请、授权和已按照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的证据材料;
4.专利中介服 (略) 区、园区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战略推进的培育资助项目需要提供开展的服务、培训、宣传等方面工作以及协助我局开展有关专利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
5.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关键性证据材料。
(四)申报方式
1.将《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申报书》的电子件发送至申报邮箱。申报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发明专利扫零试点项目的,视为一同申报了对应专利的申请、授权资助,不需要再独立申报,将一并给予资助。
2.《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合同书》、《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等,需要同时报送电子件(发送至申报邮箱)和纸质件,纸质件1式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其有疑问的,需提供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照片)核对。
申报邮箱:*@*63.com
申报地址:邮编*, (略) 蒸湘区华兴街道长丰大道33号创业大厦401室,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收)
联系电话:0734-*;
附:1.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申报书
2.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合同书
3.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
(略) 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截止时间:立项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合同签订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申报验收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申报材料: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需提供填写好的申报书;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需提供填写好的项目合同书;培育资助项目验收申报需提供验收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500字)、专利(申请)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资金*元以上的还应该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衡科发〔2018〕31号
(略) 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 (略) 州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湘知发〔2018〕31号)文件精神,依据《 (略) 专利资助办法》(衡科发﹝2016﹞27号),为有效推动专利工作,经研究,开展2018年专利培育资助,现将培育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培育 (略) 绩效考核工作,重点方向在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发明专利扫零试点、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试点(特别是专利质押融资),适当开展专利中介服 (略) 区、园区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同时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18年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的通知》(湘知发〔2017〕90号)文件精神,开展必要的专利培育资助项目。
培育资助涉及计专利申请与专利授权数量的,专利申请日或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均可以计算在内。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步骤
培育资助申报主要包括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和培育资助项目验收申报等申报步骤。申报人必须按要求详细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等具体环节将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7〕3号)进行管理。
(二)申报时间
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以前;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应该按照合同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申报验收。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事项申报。
(三)申报材料
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需提供填写好的《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申报书》;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需提供填写好的《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合同书》;培育资助项目验收申报需提供《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500字)、专利(申请)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资金*元以上的还应该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上述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需要提供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若时间来不及,可事先提供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再补交登记通知书);
2.专利权转让产业化推进项目需要提供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转让备案材料,以及双方资金支付、纳税等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项目、企业发明专利扫零试点项目,对于相应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审费、办理登记费等相关费用若在国家知 (略) 上不能查阅到的,则需要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证明专利已经申请、授权和已按照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的证据材料;
4.专利中介服 (略) 区、园区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战略推进的培育资助项目需要提供开展的服务、培训、宣传等方面工作以及协助我局开展有关专利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
5.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关键性证据材料。
(四)申报方式
1.将《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申报书》的电子件发送至申报邮箱。申报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发明专利扫零试点项目的,视为一同申报了对应专利的申请、授权资助,不需要再独立申报,将一并给予资助。
2.《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合同书》、《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等,需要同时报送电子件(发送至申报邮箱)和纸质件,纸质件1式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其有疑问的,需提供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照片)核对。
申报邮箱:*@*63.com
申报地址:邮编*, (略) 蒸湘区华兴街道长丰大道33号创业大厦401室,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收)
联系电话:0734-*;
附:1.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申报书
2.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合同书
3. (略) 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
(略) 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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