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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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在办理地块用途变更手续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DB0105A-04号地 (略) 浈江区十里 (略) 坝厂新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3.*°,N24.*°,总占地面积*m2,土地使用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调查地块现状为坝厂新村安置房及西北侧、东北侧少量耕地,根据规划条件,该地块拟开发为村庄建设用地(H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资料整理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主要历史沿革为:荒地、居民区、山地、耕地、池塘。

根据识别结果可知:

(1)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5)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

(7)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无企业, 无生产活动,不涉及储罐、危险废物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业废水排放;

本次调查使用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布鲁克S1 TITAN600)对地块内土壤进行了现场速测,共选取6个点位进行检测。根据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根据速测结果,6个监测点位样品部分重金属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作为村庄建设用地(H14)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 (略) ,韶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在办理地块用途变更手续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DB0105A-04号地 (略) 浈江区十里 (略) 坝厂新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3.*°,N24.*°,总占地面积*m2,土地使用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调查地块现状为坝厂新村安置房及西北侧、东北侧少量耕地,根据规划条件,该地块拟开发为村庄建设用地(H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资料整理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主要历史沿革为:荒地、居民区、山地、耕地、池塘。

根据识别结果可知:

(1)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5)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

(7)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无企业, 无生产活动,不涉及储罐、危险废物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业废水排放;

本次调查使用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布鲁克S1 TITAN600)对地块内土壤进行了现场速测,共选取6个点位进行检测。根据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根据速测结果,6个监测点位样品部分重金属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作为村庄建设用地(H14)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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