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金鸿磷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现状初步调查公示
湖北省钟祥市金鸿磷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现状初步调查公示
根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已关闭搬迁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的疑似污染地块,地块负责人应该开展环境调查”“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该重点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03号), (略) 金鸿磷肥厂被该通知中列为“改造类”。2021年6月, (略) 金鸿磷肥厂对厂区内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拆 (略) 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工 (略) 金鸿磷肥厂进行验收,2021年9月通过验收。
金鸿磷肥厂厂址拆除完毕后,由荆门新 (略) 征用。 (略) 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的通知,作为使用权人,须由荆门新 (略) 组织开展金鸿磷肥厂地块地块调查等工作。接到通知后,委托湖北 (略) 对该企业遗留地块进行地块调查等工作。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土壤现状监测结果(除pH、氟化物外,氟化物可以满足参照的《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标准要求)符合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调查。
根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已关闭搬迁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的疑似污染地块,地块负责人应该开展环境调查”“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该重点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03号), (略) 金鸿磷肥厂被该通知中列为“改造类”。2021年6月, (略) 金鸿磷肥厂对厂区内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拆 (略) 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工 (略) 金鸿磷肥厂进行验收,2021年9月通过验收。
金鸿磷肥厂厂址拆除完毕后,由荆门新 (略) 征用。 (略) 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的通知,作为使用权人,须由荆门新 (略) 组织开展金鸿磷肥厂地块地块调查等工作。接到通知后,委托湖北 (略) 对该企业遗留地块进行地块调查等工作。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土壤现状监测结果(除pH、氟化物外,氟化物可以满足参照的《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标准要求)符合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调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