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中电飞灰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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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中电飞灰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中电飞灰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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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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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中电飞灰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改造项目
文昌 (略) "
(略) 文城镇文岭社区 (略) (略) 文城镇青山岭西侧
海南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用地范围内东北侧空地,新建一座单层厂房用于暂存螯合稳定后的飞灰和危险废弃物。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政策,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在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为允许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飞灰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改造项目,不在《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禁止限制目录中。
本项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内,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本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辅助用厂房,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根据不动产权证《琼(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环境卫生管理局通过土地划拨在文城镇青山岭西侧有一公共设施用地,宗地面积*平方米,用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填埋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用地在此宗地范围内,本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用地范围内,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辅助用厂房,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196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项目有机废气废气产生浓度低、风量大,项目选用喷淋塔+活性炭过滤箱吸附处理。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可知喷淋法和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综合去除效率为37%,经分析,项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中的二级标准的50%。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小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实验过程管理,将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之中;螯合稳定飞灰和危险废物在暂存过程中做好防渗漏措施;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中电飞灰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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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用地范围内东北侧空地,新建一座单层厂房用于暂存螯合稳定后的飞灰和危险废弃物。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政策,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在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为允许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飞灰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改造项目,不在《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禁止限制目录中。
本项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内,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本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辅助用厂房,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根据不动产权证《琼(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环境卫生管理局通过土地划拨在文城镇青山岭西侧有一公共设施用地,宗地面积*平方米,用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填埋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用地在此宗地范围内,本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用地范围内,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辅助用厂房,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196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项目有机废气废气产生浓度低、风量大,项目选用喷淋塔+活性炭过滤箱吸附处理。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可知喷淋法和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综合去除效率为37%,经分析,项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中的二级标准的50%。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小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实验过程管理,将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之中;螯合稳定飞灰和危险废物在暂存过程中做好防渗漏措施;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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