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社审〔2024〕11号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关于河南宛神药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40万盒艾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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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社审〔2024〕11号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关于河南宛神药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40万盒艾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宛环社审〔2024〕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

关于 (略) 年生产*盒艾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0GPLC1H)报送的由南阳 (略) 编制的《 (略) 年生产*盒艾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4〕2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乳化搅拌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污水 (略) (略) 进入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严格按照《 (略) 2023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营运期生产车间全密闭。艾灸贴生产车间热熔胶加热熔融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中药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外排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及设置等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5月11日


宛环社审〔2024〕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

关于 (略) 年生产*盒艾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0GPLC1H)报送的由南阳 (略) 编制的《 (略) 年生产*盒艾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4〕2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乳化搅拌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污水 (略) (略) 进入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严格按照《 (略) 2023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营运期生产车间全密闭。艾灸贴生产车间热熔胶加热熔融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中药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外排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及设置等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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