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发改复〔2023〕132号关于东兰县管道燃气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兰发改复〔2023〕132号关于东兰县管道燃气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东兰县 (略) :
报来《关于核准东兰县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城区及乡 (略) )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 (略) 覆盖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东兰县管道燃气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单位:东兰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东兰县城区。
三、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项目在符合地方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分期建设:
第一期建设城区燃气管道中 (略) 。
第二期(2025-2030年)规划建设城区及乡镇燃气管道中 (略) 、城市门站、乡镇 LNG 气化站。
城区燃气管道中 (略) 及相关配套设施:de200 约21.0km,de160 约 24.0km,de110 约 18.75km,de90 约 3.75km。其中,一期建设 7370.5m,剩余管道第二期建设,向东兰县城区范围内各类用户供气;
LNG 瓶组气化站总容积3.3m3,设计供气能力500Nm3/h;
门站:长输管线的天然气进 (略) 前的接收站和分配站,设计供气能力为 *Nm3/h。
隘洞镇、长乐镇、三石镇、武篆镇、长江镇 LNG 气化站,各气化站储存规模为 60m3。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多渠道筹措。
五、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七、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局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按照本批复所附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局及有关单位备案。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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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 (略) :
报来《关于核准东兰县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城区及乡 (略) )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 (略) 覆盖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东兰县管道燃气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单位:东兰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东兰县城区。
三、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项目在符合地方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分期建设:
第一期建设城区燃气管道中 (略) 。
第二期(2025-2030年)规划建设城区及乡镇燃气管道中 (略) 、城市门站、乡镇 LNG 气化站。
城区燃气管道中 (略) 及相关配套设施:de200 约21.0km,de160 约 24.0km,de110 约 18.75km,de90 约 3.75km。其中,一期建设 7370.5m,剩余管道第二期建设,向东兰县城区范围内各类用户供气;
LNG 瓶组气化站总容积3.3m3,设计供气能力500Nm3/h;
门站:长输管线的天然气进 (略) 前的接收站和分配站,设计供气能力为 *Nm3/h。
隘洞镇、长乐镇、三石镇、武篆镇、长江镇 LNG 气化站,各气化站储存规模为 60m3。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多渠道筹措。
五、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七、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局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按照本批复所附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局及有关单位备案。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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