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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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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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扩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建设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乡大风顶村

(五)项目概况: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 矿井涌水处理设施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乡大风顶村哈罗罗磷矿(1#矿块)970平洞口处,设计处理规模为*吨/日,由 (略) 投资建设,处理设施服务对象为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地下开采磷矿时产生的矿井涌水,涌水处理工艺采用“收集池+加药+初沉池+多级斜管沉淀池”。

(六)主要结论

1、同意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扩大)设置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 (略) 马边彝族自治县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0033--GY--33。

排污口地理位置: (略) 马边彝族自治县烟峰镇大风顶村哈罗罗依打河右岸,入河排污口口门位置为矿井水处理设施东北侧40m处。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23′21.80″,北纬28°40′2.356″,地理标高971.75米。

排污口类型: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明渠排放。

受纳水体:哈罗罗依打河。

2、本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及现有管理要求,业主承诺排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最大允许排水量为*吨/天,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3.0吨/年,氨氮 3.65吨/年,总磷 0.73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

5、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依托原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尾水经约40米的明渠排放,不改变原入河排污口口门位置。此入河排污口批复后,原《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乐市环水审〔2021〕005号)以及入河排污口FC-511133-0004-GY-04的编号作废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马边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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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扩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建设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乡大风顶村

(五)项目概况: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 矿井涌水处理设施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乡大风顶村哈罗罗磷矿(1#矿块)970平洞口处,设计处理规模为*吨/日,由 (略) 投资建设,处理设施服务对象为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地下开采磷矿时产生的矿井涌水,涌水处理工艺采用“收集池+加药+初沉池+多级斜管沉淀池”。

(六)主要结论

1、同意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扩大)设置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 (略) 马边彝族自治县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0033--GY--33。

排污口地理位置: (略) 马边彝族自治县烟峰镇大风顶村哈罗罗依打河右岸,入河排污口口门位置为矿井水处理设施东北侧40m处。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23′21.80″,北纬28°40′2.356″,地理标高971.75米。

排污口类型: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明渠排放。

受纳水体:哈罗罗依打河。

2、本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及现有管理要求,业主承诺排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最大允许排水量为*吨/天,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3.0吨/年,氨氮 3.65吨/年,总磷 0.73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

5、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依托原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尾水经约40米的明渠排放,不改变原入河排污口口门位置。此入河排污口批复后,原《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哈罗罗磷矿(1#矿块)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乐市环水审〔2021〕005号)以及入河排污口FC-511133-0004-GY-04的编号作废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马边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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