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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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略) 石英砂加工建设项目

(略) 上杭县临城镇宫桥村石灰岭

(略)

(略) 新 (略)

项 (略) 上杭县临城镇宫桥村石灰岭。项目外购石英石,采用各类破碎机、振动筛、棒磨机、水力分级机、磁选机、螺旋洗矿机、擦洗机等机械设备及相关的配套环保设施,经破碎、筛分、湿法洗矿、棒磨、磁选等工艺,年产高线石英砂*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完善的车间防渗和废水收集措施,生产工序所有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生产废水禁止外排;建设净车出场措施与初期雨水收集池,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堆场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下料、破碎、棒磨、磁选、洗砂工序均应布置于封闭车间,并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中间产品、成品、泥渣临时堆场均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将高噪声设备布设于远离敏感点一侧,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夜间(22:00~6:00)生产。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磁选铁渣、废水处理压滤泥饼、废弃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废机油回用于设备润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略) 石英砂加工建设项目

(略) 上杭县临城镇宫桥村石灰岭

(略)

(略) 新 (略)

项 (略) 上杭县临城镇宫桥村石灰岭。项目外购石英石,采用各类破碎机、振动筛、棒磨机、水力分级机、磁选机、螺旋洗矿机、擦洗机等机械设备及相关的配套环保设施,经破碎、筛分、湿法洗矿、棒磨、磁选等工艺,年产高线石英砂*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完善的车间防渗和废水收集措施,生产工序所有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生产废水禁止外排;建设净车出场措施与初期雨水收集池,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堆场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下料、破碎、棒磨、磁选、洗砂工序均应布置于封闭车间,并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中间产品、成品、泥渣临时堆场均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将高噪声设备布设于远离敏感点一侧,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夜间(22:00~6:00)生产。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磁选铁渣、废水处理压滤泥饼、废弃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废机油回用于设备润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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