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13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孵化服务中心共享实验室项目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B2座3楼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孵化服务中心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B2座3楼,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监测生活污水和检测生活饮用水水质。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药品室、设备间及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元。 本项目主要变更内容为同时开启3台140t/h蒸汽锅炉、 (略) (略) ,冬季新增危废库、高盐废水零排放区处理站、体育馆合计采暖面积1.*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0.*元。 | (1)废气:实验室产生废气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有组织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2)废水:生活污水经高新区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康巴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水和器具清洗废水先进行废处理,再经高新区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康巴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包装材料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滤芯由厂家即换即清,废试剂包装材料、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不得乱弃。 |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13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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