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特广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喷涂磁性器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曼特广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喷涂磁性器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曼特(广东) (略) 年产*件喷涂磁性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5-13至2024-5-1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曼特(广东) (略) 年产*件喷涂磁性器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鼎湖区永安镇科创大道7号平谦国际(肇庆新区)现代产业园一期A1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曼特(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改建的主要内容为拆除一期已建成的部分工程,并取消生产非晶纳米晶合金带材、互感器磁芯、高频变压器磁芯和共模磁芯这四种产品。在原址上,新建一条磁芯固化、喷粉生产线及配套处理设施,用于生产磁性器件。改建完成后,项目年产磁性器件*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 (略) (略) ,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浸渍、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浸锡工序产生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浸渍、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浸渍、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芯处理装置”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浸锡工序产生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曼特(广东) (略) 年产*件喷涂磁性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5-13至2024-5-1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曼特(广东) (略) 年产*件喷涂磁性器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鼎湖区永安镇科创大道7号平谦国际(肇庆新区)现代产业园一期A1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曼特(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改建的主要内容为拆除一期已建成的部分工程,并取消生产非晶纳米晶合金带材、互感器磁芯、高频变压器磁芯和共模磁芯这四种产品。在原址上,新建一条磁芯固化、喷粉生产线及配套处理设施,用于生产磁性器件。改建完成后,项目年产磁性器件*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 (略) (略) ,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浸渍、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浸锡工序产生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浸渍、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浸渍、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芯处理装置”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浸锡工序产生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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