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梅兴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3亿套轴承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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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梅兴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3亿套轴承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梅兴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3亿套轴承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3亿套轴承配件生产线项目

(略) 周 (略) 133弄28号

(略) (略)

利用自有已建厂房从事轴承配件生产。主要生产设备:自动酸洗磷化线(7个槽,单槽尺寸1*0.75*0.7m,酸洗、表调、磷化槽各1个,其余水洗槽)1条、甩干机4台、涂胶线(使用水性胶粘剂,电烘道)3条、滚筒机8台、烘箱4台、密炼机1台、开炼机3台、压延机1台、滚筒冷却机1台、裁料机1台、各型号平板成型机95台、模具机加工设备若干台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 (略)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等要求落实除锈(酸洗)槽架空以及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开密炼机、压延机和滚筒冷却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废水(酸洗磷化废水、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略) (略) , (略) 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LA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略) , (略) 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盐酸雾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胶水挥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配料投料粉尘、炼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槽渣、废皂化液、废原料桶/袋(盛装己二酸二辛酯、表调剂、锌系磷化剂、盐酸、皂化液、水性胶粘剂等容器)、脱水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32吨/年、氨氮0.004吨/年(生产废水量)。另外新增VOCS0.058吨/年、颗粒物0.040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7吨/年、氨氮0.004吨/年(生产废水量)、VOCS0.106吨/年、颗粒物0.055吨/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要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己二酸二辛酯、硫磺、防老剂、脱脂剂、表调剂、促进剂、锌系磷化剂、盐酸、水性胶粘剂、皂化液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原2018年6月2 (略) 坎墩街道工业 (略) 98号 (略) (略) 《年产1.5亿套轴承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等予以同时废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 (略) 街道 (略) 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梅兴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3亿套轴承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3亿套轴承配件生产线项目

(略) 周 (略) 133弄28号

(略) (略)

利用自有已建厂房从事轴承配件生产。主要生产设备:自动酸洗磷化线(7个槽,单槽尺寸1*0.75*0.7m,酸洗、表调、磷化槽各1个,其余水洗槽)1条、甩干机4台、涂胶线(使用水性胶粘剂,电烘道)3条、滚筒机8台、烘箱4台、密炼机1台、开炼机3台、压延机1台、滚筒冷却机1台、裁料机1台、各型号平板成型机95台、模具机加工设备若干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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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 (略)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等要求落实除锈(酸洗)槽架空以及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开密炼机、压延机和滚筒冷却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废水(酸洗磷化废水、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略) (略) , (略) 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LA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略) , (略) 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盐酸雾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胶水挥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配料投料粉尘、炼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槽渣、废皂化液、废原料桶/袋(盛装己二酸二辛酯、表调剂、锌系磷化剂、盐酸、皂化液、水性胶粘剂等容器)、脱水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32吨/年、氨氮0.004吨/年(生产废水量)。另外新增VOCS0.058吨/年、颗粒物0.040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7吨/年、氨氮0.004吨/年(生产废水量)、VOCS0.106吨/年、颗粒物0.055吨/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要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己二酸二辛酯、硫磺、防老剂、脱脂剂、表调剂、促进剂、锌系磷化剂、盐酸、水性胶粘剂、皂化液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原2018年6月2 (略) 坎墩街道工业 (略) 98号 (略) (略) 《年产1.5亿套轴承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等予以同时废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 (略) 街道 (略) 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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