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琴安户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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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琴安户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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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曹琴安户于2024年5月8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清江镇珠屿村改建2间4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底层层高≤4米,建筑总高度≤13米,占地面积80.85㎡,建筑面积378.12㎡(其中顶层/㎡在居中首,挑楼54.72㎡在东西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规划留地;

南至:通风巷;

西至: (略) ;

北至: (略) ;

南侧墙体为防火墙。

凡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清 (略) 88号,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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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曹琴安户于2024年5月8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清江镇珠屿村改建2间4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底层层高≤4米,建筑总高度≤13米,占地面积80.85㎡,建筑面积378.12㎡(其中顶层/㎡在居中首,挑楼54.72㎡在东西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规划留地;

南至:通风巷;

西至: (略) ;

北至: (略) ;

南侧墙体为防火墙。

凡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清 (略) 88号,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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