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瑞辰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歪头山镇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本溪瑞辰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歪头山镇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溪瑞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瑞辰 (略) 歪头山镇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溪湖区歪头山镇岱金峪村,厂区总占地面积39428m2,建设生产厂房共1100m2。项目总投资1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03%。本项目为新建,以本钢集团歪头山矿区的废矿石为原料加工生产骨料、机制砂和水稳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骨料生产厂房1座,内设骨料生产线一条,年产量为68万t;新建机制砂生产厂房一座,内设机制砂生产线一条,年产量为20万t;新建水稳料生产厂房一座,内设水稳料生产线一条,年产量为20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库房、水泥仓、办公楼、宿舍、停车场、磅房等附属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场地围挡、物料遮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密闭运输、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后,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现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定期维护设备,施工期场地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生产车间产生的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制砂生产车间产生的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个水泥仓置于封闭彩钢房内,保持微负压状态,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距地面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泥通过筒仓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密闭搅拌机,搅拌过程在水稳料生产车间内进行。项目采取封闭式厂房,封闭式半成品库房,厂房内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库房内定时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停车场加强管理,避免塞车现象,减少汽车低速进出停车场,降低CO、HC与NOx等污染物的排放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机制砂生产线脱水后产生的废水,排入200m3的循环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内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加装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砂料、车间洒扫后的收集降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磁选废料经收集后作为废旧资源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备维修保养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含油抹布暂存在一座15m2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废布袋、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危废暂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 cm/s),化粪池、各生产厂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 (略)


本溪瑞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瑞辰 (略) 歪头山镇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溪湖区歪头山镇岱金峪村,厂区总占地面积39428m2,建设生产厂房共1100m2。项目总投资1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03%。本项目为新建,以本钢集团歪头山矿区的废矿石为原料加工生产骨料、机制砂和水稳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骨料生产厂房1座,内设骨料生产线一条,年产量为68万t;新建机制砂生产厂房一座,内设机制砂生产线一条,年产量为20万t;新建水稳料生产厂房一座,内设水稳料生产线一条,年产量为20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库房、水泥仓、办公楼、宿舍、停车场、磅房等附属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场地围挡、物料遮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密闭运输、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后,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现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定期维护设备,施工期场地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生产车间产生的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制砂生产车间产生的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个水泥仓置于封闭彩钢房内,保持微负压状态,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距地面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泥通过筒仓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密闭搅拌机,搅拌过程在水稳料生产车间内进行。项目采取封闭式厂房,封闭式半成品库房,厂房内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库房内定时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停车场加强管理,避免塞车现象,减少汽车低速进出停车场,降低CO、HC与NOx等污染物的排放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机制砂生产线脱水后产生的废水,排入200m3的循环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内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加装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砂料、车间洒扫后的收集降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磁选废料经收集后作为废旧资源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备维修保养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含油抹布暂存在一座15m2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废布袋、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危废暂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 cm/s),化粪池、各生产厂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