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钢联抗磨特种铸造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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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钢联抗磨特种铸造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溪钢联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联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溪湖区日月岛街道岱金峪村,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0%。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机制砂生产线,通过对原料碎石的破碎筛选,使之成为符合规定粒径大小的机制砂产品,主要生产设备有圆锥破碎机二台、冲击破碎机一台、振动筛一台及配套环保设施,产能为年产机制砂*立方米。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扫尾等工作,且均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封闭储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防治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最终汇入辽宁辽东 (略)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纸壳、废塑料等可回收垃圾收集后统一外售, (略) 政部门指定区域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初次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厂房及原料仓、产品仓采取全封闭措施,进料口设置喷淋装置, (略) 面进行硬化处理, (略) 进行定时洒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汇入辽宁辽东 (略)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收集的粉尘回收后外售处理,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脂、废润滑脂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一般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禁在厂区现有6千伏架 (略) 保护区内建立任何构筑物与建筑物。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润滑脂,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并设置托盘,厂区进行雨污分流,地面需做好防渗。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生产期间应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咨 (略)


本溪钢联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联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溪湖区日月岛街道岱金峪村,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0%。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机制砂生产线,通过对原料碎石的破碎筛选,使之成为符合规定粒径大小的机制砂产品,主要生产设备有圆锥破碎机二台、冲击破碎机一台、振动筛一台及配套环保设施,产能为年产机制砂*立方米。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扫尾等工作,且均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封闭储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防治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最终汇入辽宁辽东 (略)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纸壳、废塑料等可回收垃圾收集后统一外售, (略) 政部门指定区域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初次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厂房及原料仓、产品仓采取全封闭措施,进料口设置喷淋装置, (略) 面进行硬化处理, (略) 进行定时洒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汇入辽宁辽东 (略)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收集的粉尘回收后外售处理,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脂、废润滑脂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一般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禁在厂区现有6千伏架 (略) 保护区内建立任何构筑物与建筑物。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润滑脂,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并设置托盘,厂区进行雨污分流,地面需做好防渗。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生产期间应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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