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船舶修造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赣县船舶修造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4年,我公司委托赣州 (略) 承担了赣县船舶修造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赣县船舶修造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章 (略) 26号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修造车间、机修车间、仓库等建构物,购置剪板机、卷板机、液压板料折弯机、直流电焊机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可生产长度为90米以内的内河货船、趸船、小型客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赣县船舶修造厂
联系地址: (略) 章 (略) 26号
项目联系人:晏致明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赣州 (略)
联系地址: (略) 章 (略) 18号云星·公园大观11号楼2-13#商铺
联系人:肖学晶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项目建设过程中。
2024年,我公司委托赣州 (略) 承担了赣县船舶修造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赣县船舶修造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章 (略) 26号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修造车间、机修车间、仓库等建构物,购置剪板机、卷板机、液压板料折弯机、直流电焊机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可生产长度为90米以内的内河货船、趸船、小型客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赣县船舶修造厂
联系地址: (略) 章 (略) 26号
项目联系人:晏致明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赣州 (略)
联系地址: (略) 章 (略) 18号云星·公园大观11号楼2-13#商铺
联系人:肖学晶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项目建设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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