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绥宁路平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绥宁路平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绥宁路平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 (略) (略)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日(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8日)。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 (略) 11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审批文号:
?邵市环评(7)〔2024〕5号
?审批文件:
?审批日期:
?2024年5月13日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对《绥宁路平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 (略) (略)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日(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8日)。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 (略) 11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审批文号:
?邵市环评(7)〔2024〕5号
?审批文件:
?审批日期:
?2024年5月13日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