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合作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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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合作招商公告

按照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盘锦双运停 (略) 充电桩建设项目进行合作招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定如下招商合作方案。

?????一、招商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盘锦双运停 (略) 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项目选址: (略) 双台子区域内选择3处地址建设充电桩,具体地址:1、湖滨公园南门东侧停车场,面积约240平。2、红旗大街与辽河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200平。3、河岸街与双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900平。

(三)建设内容及工期要求:湖滨公园南门东侧停车场面积约240平,至少建设充电桩5个(10个充电枪)。红旗大街与辽河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200平,至少建设充电桩4个(8个充电枪)。河岸街与双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900平,至少建设充电桩10个(8个充电枪)。以及充电桩所需的变压器和配套的消防灭火箱、雨棚、多功能休息区、照明、监控等;建设工期为3个月。

二、招商合作方式及期限

为完善双台子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色交通出行的建设步伐,拟定合作方式如下:

(一)盘锦双运停 (略) 与意向社会合作方共同建设充电桩项目,社会合作方负责出资建设充电桩和充电桩所需配套设施等(包括不限于变压器、消防灭火箱、雨棚等),享有盘锦双运停 (略) 充电桩建设项目选址处的充电桩的运营管理权;盘锦双运停 (略) 负责提供土地,不承担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任何费用,享有项目建成后运营充电平台系统结算金额的20%的收益,最终以竞标价最高者拥有运营管理权。

(二)保底收益设置

(三)项目建成后,如收益分成未超过5万元, (略) 在本年度收益分成的基础上补齐至5万元;如收益分成超过5万元,则按照既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分享收益。

(四)社会合作方建设用充电桩等设备必须保证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拆卸后重装产品。

(五)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合作期满后可优先商谈后续合作事宜,具体收益分配另行商定。

三、招商合作条件

(一)意向合作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且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到场报名。

(二)拥有一定的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技术力量及运营管理能力,意向合作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为雄厚的实力,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参与投标的合作单位需要在公示期内报名并交纳3万元保证金至盘锦双运停 (略) 保证金账户。

(四)社会合作方需在充电桩项目开始建设前,将充电桩的规划设计方案递交至盘锦双运停 (略) ,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

(五)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需再签订内容详细的合作合同,进一步明确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意向合作方选定办法

(一)招标信息发布及报名要求。本项目招商信息将在双台子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自然日(**日-5月17日),鼓励有条件的有意向的社会主体积极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有关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本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日-5月19日;报名地点双台子区创业大厦7楼713室。

(三)开标及评标。开标时间:**日上午9:00;开标地点:双台子区创业大厦7楼大会议室室;竞标条件:截止开标时间,由双运停 (略) 组织现场竞标,按照盘锦双运停 (略) 享有项目后续运营充电平台系统结算金额比例(比例不得低于20%),20%起拍,每次竞拍上涨2%,三处地址分别竞标,兼投兼中,报价最高者中标。

五、联系方式

于昊龙:*

马跃:*


盘锦双运停 (略)

按照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盘锦双运停 (略) 充电桩建设项目进行合作招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定如下招商合作方案。

?????一、招商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盘锦双运停 (略) 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项目选址: (略) 双台子区域内选择3处地址建设充电桩,具体地址:1、湖滨公园南门东侧停车场,面积约240平。2、红旗大街与辽河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200平。3、河岸街与双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900平。

(三)建设内容及工期要求:湖滨公园南门东侧停车场面积约240平,至少建设充电桩5个(10个充电枪)。红旗大街与辽河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200平,至少建设充电桩4个(8个充电枪)。河岸街与双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900平,至少建设充电桩10个(8个充电枪)。以及充电桩所需的变压器和配套的消防灭火箱、雨棚、多功能休息区、照明、监控等;建设工期为3个月。

二、招商合作方式及期限

为完善双台子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色交通出行的建设步伐,拟定合作方式如下:

(一)盘锦双运停 (略) 与意向社会合作方共同建设充电桩项目,社会合作方负责出资建设充电桩和充电桩所需配套设施等(包括不限于变压器、消防灭火箱、雨棚等),享有盘锦双运停 (略) 充电桩建设项目选址处的充电桩的运营管理权;盘锦双运停 (略) 负责提供土地,不承担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任何费用,享有项目建成后运营充电平台系统结算金额的20%的收益,最终以竞标价最高者拥有运营管理权。

(二)保底收益设置

(三)项目建成后,如收益分成未超过5万元, (略) 在本年度收益分成的基础上补齐至5万元;如收益分成超过5万元,则按照既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分享收益。

(四)社会合作方建设用充电桩等设备必须保证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拆卸后重装产品。

(五)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合作期满后可优先商谈后续合作事宜,具体收益分配另行商定。

三、招商合作条件

(一)意向合作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且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到场报名。

(二)拥有一定的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技术力量及运营管理能力,意向合作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为雄厚的实力,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参与投标的合作单位需要在公示期内报名并交纳3万元保证金至盘锦双运停 (略) 保证金账户。

(四)社会合作方需在充电桩项目开始建设前,将充电桩的规划设计方案递交至盘锦双运停 (略) ,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

(五)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需再签订内容详细的合作合同,进一步明确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意向合作方选定办法

(一)招标信息发布及报名要求。本项目招商信息将在双台子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自然日(**日-5月17日),鼓励有条件的有意向的社会主体积极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有关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本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日-5月19日;报名地点双台子区创业大厦7楼713室。

(三)开标及评标。开标时间:**日上午9:00;开标地点:双台子区创业大厦7楼大会议室室;竞标条件:截止开标时间,由双运停 (略) 组织现场竞标,按照盘锦双运停 (略) 享有项目后续运营充电平台系统结算金额比例(比例不得低于20%),20%起拍,每次竞拍上涨2%,三处地址分别竞标,兼投兼中,报价最高者中标。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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