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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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结果的公示

(略) 洞头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已由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办结,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起7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略) 洞头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略) 洞头区灵昆街 (略) 11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C2312] 许可有效期限:2029年5月12日

简要情况:企业因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过,重新申领。原设施js0114新东方1000V2.1不变,没有新增。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为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洞头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已由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办结,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起7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略) 洞头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略) 洞头区灵昆街 (略) 11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C2312] 许可有效期限:2029年5月12日

简要情况:企业因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过,重新申领。原设施js0114新东方1000V2.1不变,没有新增。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为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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