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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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08号



县粮食保障中心:
报来《关于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奉新县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N0 *、N0 *)和奉国用(2013)第*号,同意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会 (略) 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460.04㎡,其中钢结构的机械棚400㎡、砖混结构的地坪房及扦样间58㎡、钢结构的仓间罩棚1002.04㎡。 (略) 面厚度28cm的水泥 (略) *.08㎡,成品铁艺栅栏100m,药物处理残渣池67.2m3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3.*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5月8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统计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4〕108号



县粮食保障中心:
报来《关于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奉新县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N0 *、N0 *)和奉国用(2013)第*号,同意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会 (略) 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460.04㎡,其中钢结构的机械棚400㎡、砖混结构的地坪房及扦样间58㎡、钢结构的仓间罩棚1002.04㎡。 (略) 面厚度28cm的水泥 (略) *.08㎡,成品铁艺栅栏100m,药物处理残渣池67.2m3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3.*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5月8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统计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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