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红旗灌区现代化建设项目一期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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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红旗灌区现代化建设项目一期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县红旗灌区现代化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长沙县春华镇龙王庙村

建设单位

长沙县水利建设工程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沙县春华镇内(龙王庙村),总投资3976.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38.2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红旗灌区低压管道灌溉工程,新建各类管道29695m,其中总干管670m、南干管14952m、北干管14073m。2、管道附属工程:新建各类控制阀门井99座(放水控制阀门井90座、检修井9座),新建排气阀门井7座,新建排泥阀门井5座,新建泄洪闸2座,新建田间给水栓227座。3、灌区计量及信息化工程:主要包括灌区计量设施、远程自动化控制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刷卡放水设备、水雨情测量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租赁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施工期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四周设置围挡,优先建好进场道路,采取道路硬化措施,洒水压尘;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净车进出场,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临时堆土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要求。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弃渣全部加盖防尘网遮盖,防雨防流失、防渗措施,定期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消纳场;建筑垃圾能够利用的块石、混凝土块等材料应充分利用,就地用于护坡等,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运维人员不在管理区内食宿,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运维人员不在管理区内食宿。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③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营运期无噪声源产生。

④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5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日

项目名称

长沙县红旗灌区现代化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长沙县春华镇龙王庙村

建设单位

长沙县水利建设工程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沙县春华镇内(龙王庙村),总投资3976.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38.2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红旗灌区低压管道灌溉工程,新建各类管道29695m,其中总干管670m、南干管14952m、北干管14073m。2、管道附属工程:新建各类控制阀门井99座(放水控制阀门井90座、检修井9座),新建排气阀门井7座,新建排泥阀门井5座,新建泄洪闸2座,新建田间给水栓227座。3、灌区计量及信息化工程:主要包括灌区计量设施、远程自动化控制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刷卡放水设备、水雨情测量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租赁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施工期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四周设置围挡,优先建好进场道路,采取道路硬化措施,洒水压尘;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净车进出场,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临时堆土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要求。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弃渣全部加盖防尘网遮盖,防雨防流失、防渗措施,定期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消纳场;建筑垃圾能够利用的块石、混凝土块等材料应充分利用,就地用于护坡等,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运维人员不在管理区内食宿,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运维人员不在管理区内食宿。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③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营运期无噪声源产生。

④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5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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