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勃利县吉兴河河流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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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勃利县吉兴河河流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勃利县吉兴河河流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勃利县吉兴河河流治理工程(一期)

黑龙 (略) 勃利县吉兴河

勃利县水务局

黑龙江易 (略)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整治河长9.977km,护岸工程桩号3+500-9+977,治理长度6.477km(其中左岸及右岸长度均为6.477km);河道清淤桩号0+000-3+500,总长3.5km;护岸段入河排水口护砌7处。本工程永久占地总面积合计56.12亩,包括水田、旱地、草地等。本项目临时用地总面积合计90.32亩,占地类型为旱地、草地。

项目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施工区内不设置机修与洗车间,不设置食堂,不涉及混凝土生产,全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产生含油废水、混凝土碱性废水以及骨料冲洗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基坑内废水在基坑内自然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淤泥余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水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整齐堆放,用苫布苫盖;施工区域设置挡板;洒水车洒水降尘;运输车减速慢行。施工机械完好率要求在90%以上,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指标;开挖的淤泥堆放在护岸背水坡侧岸边,自然晾晒,堆放时采用砂土等覆盖,减轻淤泥恶臭的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注意维修养护及正确使用,保持较好工作状态。对排放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隔声或消声装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开挖土方及清基土除回填外,多余部分及淤泥临时摊铺于护岸背水坡侧岸边,自然翻晒干化后运至弃渣场,采取临时围挡措施,避免施工期间产生水土流失,最终填筑工程沿线的低洼荒草地土坑处,恢复植被。在临时生活区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化,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收集清运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以保护施工区环境卫生。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主体完工后,对施工临时占用的施工区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恢复植被和复垦。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勃利县吉兴河河流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勃利县吉兴河河流治理工程(一期)

黑龙 (略) 勃利县吉兴河

勃利县水务局

黑龙江易 (略)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整治河长9.977km,护岸工程桩号3+500-9+977,治理长度6.477km(其中左岸及右岸长度均为6.477km);河道清淤桩号0+000-3+500,总长3.5km;护岸段入河排水口护砌7处。本工程永久占地总面积合计56.12亩,包括水田、旱地、草地等。本项目临时用地总面积合计90.32亩,占地类型为旱地、草地。

项目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施工区内不设置机修与洗车间,不设置食堂,不涉及混凝土生产,全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产生含油废水、混凝土碱性废水以及骨料冲洗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基坑内废水在基坑内自然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淤泥余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水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整齐堆放,用苫布苫盖;施工区域设置挡板;洒水车洒水降尘;运输车减速慢行。施工机械完好率要求在90%以上,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指标;开挖的淤泥堆放在护岸背水坡侧岸边,自然晾晒,堆放时采用砂土等覆盖,减轻淤泥恶臭的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注意维修养护及正确使用,保持较好工作状态。对排放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隔声或消声装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开挖土方及清基土除回填外,多余部分及淤泥临时摊铺于护岸背水坡侧岸边,自然翻晒干化后运至弃渣场,采取临时围挡措施,避免施工期间产生水土流失,最终填筑工程沿线的低洼荒草地土坑处,恢复植被。在临时生活区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化,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收集清运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以保护施工区环境卫生。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主体完工后,对施工临时占用的施工区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恢复植被和复垦。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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